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9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针对《办法》中可观的奖金设置,聚焦修订过程中如何保障省科学技术奖的公平公正性,以及如何明确提名和评审的“规矩”与“红线”,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作出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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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波表示,本次修订从提名、评审、监督等各环节采取多方面严格措施,全力确保省科学技术奖的公平公正性,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提名责任。规定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规则和程序进行提名,对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候选者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加强对评审环节的监管。一方面,严格评审纪律,对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规定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活动。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示省科学技术奖的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等信息。个人、组织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并将异议调查情况报告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异议作出处理建议,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三是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提名者、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严格规定法律责任。《办法》对提名者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等行为,规定了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有效保证科技奖励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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