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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木椰子 来源 | 百师通(ID: safe01)
一纸承诺书,背后是一场关于亲情与财产的考验。
年近七旬的张某没想到,自己将唯一住房赠与女儿后仅两个月,这套价值443万的房子就被女儿挂售了。
2021年2月,北京房山区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老人将名下唯一一套价值44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女儿。
但白纸黑字明确写着:老人保留有生之年在此房内永久居住的权利,女儿则承诺承担对母亲的生老病死的赡养与善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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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两个月后,女儿却突然将房产挂牌出售。
当老人得知自己唯一的住房即将被转手,她没有慌张,只用了一招就让房子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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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安排的赠与
年近七旬的张某选择将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女儿秦某,这套位于北京市房山区100平方米左右的房产,价值高达440余万元。
母亲没有简单地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精心准备了一份《承诺书》,明确约定女儿需承担赡养义务并保证母亲在房屋内的永久居住权。
这份《承诺书》成为后来解决纠纷的关键证据。双方签字按印,还有姑姑和姑父作为督查方签名见证,显示出老人事先已经有了相当的法律意识。
房产过户完成后不久,母女关系因老人寻找晚年伴侣而出现裂痕。
女儿对母亲找“后老伴”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这背叛了已故父亲,也可能引发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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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在房产过户仅两个月后,女儿秦某通过房产中介与买家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3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
当女儿要求母亲搬离这间她唯一住房时,老人没有选择妥协或争吵,而是果断采取了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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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
她的理由很简单:赠与是附义务的,女儿违反了承诺书中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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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女儿秦某辩解称,卖房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计划用卖房款购买郊区别墅,让母亲有更多空间种菜休闲,还能享受天伦之乐。
然而,法院认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出售房屋的行为本身就直接违反了承诺书中保障母亲永久居住权的约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认定《承诺书》与后续《赠与合同》的关系。
法院指出,虽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制式合同,但不能否定先前《承诺书》的约定内容,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仍以《承诺书》为准。
法官表示:“张某对案涉房屋的赠与应系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所附义务为秦某对张某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
2023年8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及《赠与合同》;秦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将房屋变更登记回母亲名下,并在登记完成后十日内腾退返还。
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老人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要回了已赠与的房产,化解了无家可居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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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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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因为具有典型性,经提级管辖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类似“涉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不断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将其纳入北京法院系统参阅案例,统一了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
法官解释:“赠与人赠与受赠人财产时约定保留居住权,应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没履行保留居住权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赠与合同。
案件判决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其纳入法院系统参阅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更将此事作为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房产证上的名字又回到了老人名下,她依然住在自己熟悉的房子里。
那纸看似简单的《承诺书》,成了守护她晚年安宁的法律盾牌。
*参考资料:《环球网: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却被转手出售!房子还能要回吗?》
作者简介:木椰子。来源:百师通(ID:safe01),为父母解析儿童心理,为孩子提供有效学习方法,这里有丰富的学科资料知识,更有大语文经典导读、名家作文指导、专家每天早安晚安的陪伴等,让孩子们知识更全面,学习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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