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区2025年残保金申报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未申报的抓紧申报!
01
2025年残保金征缴
多地官宣9月30日结束!
一、北京市
申报日期为2025年8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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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残保金申报已经开始,逾期不缴纳残保金的企业,除追缴应缴纳的金额外,还会按每日5‰收滞纳金,如果长期不缴纳,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并影响纳税人信用等级,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不便利。
二、浙江省
申报日期为2025年9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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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苏州
自6月1日—9月30日,用人单位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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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电局残保金申报方式大改!
两种申报模式上线!
办理路径: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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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
补录式申报模式:
1)进入申报界面是默认为补录式申报,界面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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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是否正确,并补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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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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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式申报模式:
1)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
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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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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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个体工商户、个人,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3.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03
热点问题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哪里获取数据进行预填?
答:系统根据残联交换的数据预填。税务机关从残联获取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数”,预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
2.如果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应当如何处理?
答:如您申报时发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进行安置残疾人数确认。
3.我单位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为何不能享受免税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电子税务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企业类型。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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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纳税人为企业类型,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没超过30人,且“本期应纳费额”大于0,则“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会自动带出,享受减免。如纳税人为非企业类型,不可享受该减免政策,如您单位符合《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政策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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