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9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了解到,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在规划用地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提出建筑间距、退距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以按不低于现状条件进行更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可带方案供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
![]()
《实施意见》提出城市更新中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前提下,可按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应的附属设施,面积较小或不单独占地的,可不计入容积率,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探索多种供地方式,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可实施带方案供地。带方案供地的城市更新项目严格执行出让时的条件要求,不得擅自变更。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优化零星用地集中改造、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政策。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零星用地,确实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市县级政府批准后,可按照划拨或者协议有偿使用土地规定,依法依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不同用地类型合理规范转换,依据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供地政策进行更新。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和用地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新阁表示,鼓励各市聚焦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的详细规划,在不突破总体规划强制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可正向优化调整详细规划,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积极响应存量提质增效新要求,支持各市探索与存量空间盘活相适应的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路径,在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等方面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李新阁说,对确实难以达到现行标准规范的老城区、历史街区改造项目,允许各市以“不低于现状”为原则,合理确定建筑间距、密度、日照标准等条件。对已审查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带方案供地,大幅缩短审批时间。对于老旧小区周边的零散边角地、插花地,如果确实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可经批准后按照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同时,对城市更新项目需要改变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的,也将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
李新阁表示,省自然资源厅将在设区市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基础上,逐步把范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市),特别是济南、青岛2个特大城市,将率先开展城市存量空间现状评估,把城区开发保护、更新改造的家底、资源摸清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