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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女高管崔丽丽,陪董事长出差被灌醉后遭性侵。当她在丈夫支持下报警后,顿时引发全网同情,大家纷纷谴责老板禽兽不如。不久后,形势却急转直下,朝着完全出乎意料的方向发展,而且越来越离谱。从饱受同情的弱女子到千夫所指,崔丽丽哪里做错了?
曾经有一位死囚讲过这样一句话: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崔丽丽的社会评价之所以发生了360度大转弯,一定有其中的道理。接下来,刚哥将带着大家一起看看她所犯下的“九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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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罪:美貌即原罪
崔丽丽最致命的错误,是拥有令人心动的外貌。根据键盘侠逻辑,女性若想避免性侵,最佳方案是毁容或整成大众脸。
毕竟《刑法》明确规定:只有丑陋的女性才配享有身体自主权。建议修订法律为:年薪超百万者需强制佩戴丑陋面具,从根源杜绝老板的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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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罪:贞洁观念过时
2023年性侵案中,崔丽丽竟拒绝200万封口费,坚持将施害者送进监狱。这种对贞洁的执着,直接导致水军集体刷屏仙人跳。
当代女性应学习某明星用性换资源的智慧,毕竟用身体换资源才是职场生存法则。如果不是这样,为何很多人对崔丽丽拒绝200万元表示难以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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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宗罪:反抗是清醒地证明
案发时崔丽丽说出“不要、不要”时,就已经犯下了弥天大错。专业建议:受害者应全程保持微笑并配合施害者,这样既能证明自己醉酒不清醒,又能让键盘侠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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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宗罪:报案是炒作
崔丽丽不该相信法律,而应像某高校女生那样,在遭遇性侵后继续隐忍。沉默是金,发声必死——这才是职场女性的生存密码。否则,人家又以为你想借机当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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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宗罪:优秀是原罪
年薪120万的销售总监,只能说明崔丽丽本身足够优秀。当然,也有人说是老板的眼睛被鹰给啄了,看走了眼。
她本应像《消失的她》女主那样,假装无能换取安全。女性职场成功必然招致性骚扰,这是达尔文主义决定的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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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宗罪:独自出差是自找
陪老板出差如同深夜独行,被抢劫也是活该。建议修订《劳动法》:女性员工出差需携带男性亲属,否则视为自愿接受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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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宗罪:维权是贪婪
两年诉讼只获赔20万,远不如120万年薪。可是键盘侠们却不管不顾,仍然早已精准计算:被性侵的性价比高于维权,这难道不是经济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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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宗罪:丈夫支持是耻辱
崔丽丽丈夫不该站在妻子这边,更不该怒怼媒体“为何要抛弃妻子?她又没错!”而应像某富豪离婚声明所称:因妻子作风问题净身出户。吃软饭才是当代男性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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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宗罪:录音者多管闲事
隔壁房客的神秘录音,成为导致老板获刑四年的关键证据。我们是否应当建议立法:偷听性侵过程属于侵犯隐私权,应当追究其妨害公司经营罪。因为这个录音,导致公司董事长被抓,公司损失巨大。
你既然听到了,为何不去踹开门将老板暴打一顿,制止他的兽行呢?有网友们认为这位好心人嫌疑很大,甚至质疑这是有预谋的仙人跳。你看,这“多管闲事“把自己跌坑里了吧!
事实是,人家发现有违法行为为何不能录音?谁规定发现违法犯罪就必须要去制止呢?路上有打架砍人的,是不是你路过就一定会冲上去把他们打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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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荒诞的终极对决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将强奸罪主体限定为男性,实为重大立法漏洞。若崔丽丽是男性董事长,完全可以反诉对方强奸——毕竟某高校男生被诬告案已证明:男性受害者只需出示聊天记录即可脱罪。
一场再明了不过的强奸案,就被各种阴谋论给抹黑的乌七八糟,不仅对崔丽丽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和摧残,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极大挑衅与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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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键盘侠的终极审判标准:完美受害者=丑陋无能、沉默顺从、放弃维权、丈夫抛弃、证据全无。当我们的社会用放大镜检视受害者,用显微镜美化施害者时,我们离《1984》的真理部还有多远?
而崔丽丽显然不是这种人,她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来回答了所有问题。正如她所言“强奸摧毁不了我!”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本文内容纯属个人观点,如那位大虾还有其他说法,欢迎在下方留言交流,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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