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在某法院工作了近10年的A法官,下午上班时,突然在办工作上看到了一张邮寄来的结婚请帖,本来以为是同事发来的,按照惯例就拿起来看看具体的日期和同事名字,以便记录到开庭日期安排的台历上。
打开请帖一看,是某人B儿子结婚发来的请帖。B的名字,法官怎么也想不起自己的同事或朋友里有这号人,但名字却在哪里见过。询问办公室的其他同事,也没有收到这人的请帖,再仔细回忆和查询,法官才想起来,这不是几年前自己办过的某个案件的当事人吗?
之所以能想起来,是因为这个B先后在法官这里打过两个官司,一个是当被告,一个是做原告,两个官司都颇费周折。回忆的闸门一旦打开,B打官司的全貌也就展现出来,令法官不禁感慨,人都是有好坏的区分之心的,即便是再不讲理讲法的当事人。
B,是一个在农村里居住小的包工头,就是那种没有什么资质也不办什么执照的半工半农的农村建筑施工的承揽者和组织施工者。这样的包工头,农村很普遍,干不了什么大工程,只是在三里五村的干些建房子、盖平房、修院子等之类的村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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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官司
之前,有个农民工索要自己施工劳务报酬的案子,大概是自己跟着B干了不少活,可有些工资一直没有付清,不得不起诉讨要。
案子分给了A法官,法官第一时间按照诉状的电话找到了B,通知其来法院领取起诉状和开庭传票。没想到,接电话的B态度相当恶劣,一听说A起诉的,张口就是根本不欠钱,就算欠钱也是工程款根本没有算下来,不应该找他要,传票他是不会到法院领的,平时他也不在家。
当事人不来法院领诉状和传票,只能法官自己去送了,那时候法院有规定,本地的传票只能法官自己去送,不能邮寄送达。为了找到B,法官跑到村里去打听到了B的住处,可跑了四五趟总是大门紧缩。跟邻居打听,得知B经常晚上才回来住,白天经常外出。
终于在一天傍晚,法官堵住了跟儿子一起骑着摩托车回来的B。亮出了自己的法院工作证之后,法官向B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没想到B直接拒收的将诉讼材料扔到了路边,更别说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了。B给出的理由是,开庭他不会来的,钱爱找谁要找谁要,他根本不欠。
果然,开庭的时候,B没有来,法官就根据原告提交的欠工资的证据及留置送达的照片,对B缺席判决了。判决书的送达,又是废了一番周折的才找到B,告诉其如果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B仍然是拒绝签字,拒绝坚守判决书,虽然没有骂法官,但语气和态度也是透露出不少的敌意。法官和书记员留下判决书,拍好照片后匆匆离开,也对B留下了不配合法院的深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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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官司
过了大概半年多,法官又被分到了一个讨要工程款的案子,原告居然是B。案情大概是,B承揽了一个农村大院院落的路边硬化工程,最后被事主拖欠了几万块钱。
被告也是一个不配合司法诉讼的,送达时不配合,几个人上来抢夺书记员留置送达时拍照的手机。到了开庭那天,被告也没找律师,负责人自己来了,不仅拒不承认欠钱,还成B施工的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致于他们不得不返工,造成的损失几万元。
到了证据质证阶段,被告负责人看了原告出具的、自己方有人签字的工程量结算单,直接离席而去,留下一句话是,法院看着判吧。B在原告席上看的目瞪口呆。
隔了不久,A法官对被告做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B的诉讼请求。这次拿判决书,法官一个电话,原告就来了,被告照样是留置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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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帖到底赴约不赴约呢?
看到B儿子结婚的邀请帖,A法官决定不去。一来自己本来就对B的印象不佳,自己作被告就不配合法院工作,做了原告打赢官司就夸法院,这是什么心理?二来本来跟其就没啥来往,去了别被人以为自己判他胜诉,是跟当事人有什么利益往来,自己上哪里说得清啊?三是结婚去吃席,是要随礼的,自己判个案子,还要搭进去几百元,根本不合算啊!
于是,法官就将请帖随手一放,没往开庭日期表上记,压根就没想去,也就把这事儿忘了。隔了几天,法官接到了一个办公室电话,来电的居然是B。
电话里,B一个劲儿的感谢法官,称自己的官司本以为被告势力很大,在法院外叫嚣认识这个认识那个,法院根本不敢判他败诉,没想到法官一点儿也没惯着他。这个官司帮了他们家的大忙,法官是大恩人,一辈子也忘不了法官,所以邀请法官参加儿子的婚礼。
最后,B还贴心的表示,法官去的话,不用给钱!法官还是坚持原来的想法,决定不去,并向B解释,按照规定,法官是不能跟案件当事人具有案件处理之外的其他来往的,不管案件结束了没有,所以不要给留席位了,自己是不会去的。
时隔多年,每当想起此事,都会令人感慨,即便是你认为再不讲理,再不讲法的当事人,其内心也是有杆秤的。法官案件处理的公正与否,即便判决其败诉,其也是知道什么是职责所在的。
法官要做的是,尽可能的以自己的依法办案、公正办案,让当事人感到自己官司胜败依据的是法律规定,而不是依照的是个人好恶,赢得稀里糊涂,输的莫名其妙。
经常听某些法律人,乃至一些名嘴称,当事人就是官司赢了就说法官好,官司输了就说法官坏,眼中只是以案件的输赢来评断法官的好坏。如此的说法太片面化了,很容易让法律人放松自己对办案质量的要求,也是不符合公道自在人心的基本常识的。
法官曾经接过一个电话,当事人讲,我要去告你,尽管我也知道,你是公正的法官,但不告你案件就没有改判的可能,所以打个电话给你,让你看到告状信别生气,我对你没啥意见。(改天有机会写)
注: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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