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岁男子谢某在嫖娼前突发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他的妻子和女儿将卖淫女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131万元。今年8月18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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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谢某通过街头招揽认识了罗某,此后罗某四次在出租屋向谢某提供性服务,每次收取200至300元费用。2025年5月21日下午,谢某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见面后,谢某冲完凉正准备行事时突然身体抽搐。罗某见状并未与其发生关系,并立即用手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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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十分钟后,医生和警方赶到现场,但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定谢某死因为猝死,排除他杀。同时,罗某因多次从事卖淫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已执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的死因是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没有证据显示罗某存在加害行为。罗某在事后履行了报警和配合抢救的义务,没有证据证明谢某的猝死与罗某有关,罗某对猝死也没有主观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
一些网友对此案发表了看法,有人认为家属的行为不够妥当,也有人对罗某的处境表示同情。(此来源信息真实性无法确认,请谨慎辨别,建议以官方通报为准。)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健康构成威胁,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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