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炳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炳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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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炳利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黄炳利,出生于1967年1月,壮族,广西都安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他曾任广西防城港市水利局局长,上思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防城港市港口区委书记等职。2020年,黄炳利任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防城港市港口区委书记,兼任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第一副书记。
2025年4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炳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毫无纪法底线
2025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黄炳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黄炳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底线,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相关采购业务等,从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炳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炳利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防城港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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