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拓夫
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的“子凌医昌中医诊所”,对外公开声称“完全治愈癌症”“终身不复发”等虚假宣传,并以“签约治疗”为噱头,明目张胆地欺诈患者,不仅骗取患者巨额钱财,更是延误了患者的正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患者人财两空。
近日,重庆和成都的两位患者(已病逝)家属向作者提供相关证据以及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证明了上述事实。
2021年8月30日,在重庆渝北区红金街经营打字店的邹某某因患病住进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医院治疗后出院,该医院为其出具的《出院记录》载明:“邹某某出院诊断为:1.胰腺恶性肿瘤;2.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假性囊肿;3.胰源性门脉高压;4.胆囊结石伴胆囊炎;5.糖尿病。出院医嘱,尽早返院行化疗等综合治疗。”
2021年9月30日,经人介绍,邹某某来到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的“子凌医昌中医诊所”(网上查询,2021年2月注册登记:子凌医昌中医诊所;2021年10月注册登记:丞立胜诊所。负责人均为:陈立胜)。由陈立胜(甲方)与邹某某(乙方)签订了一份《完全治好晚癌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甲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金不换散、仙遗散、金龟散抗癌剂治疗晚期恶性恶瘤临床及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以下简称“医湲陈中国726”)是世界治晚癌领域的独有……有着超前世界的疗效;甲方将乙方身上的胰腺中分化导管胰癌,腹腔及腹膜后淋巴结肿大,神经组织癌侵犯完全治好,5个月后随时复查没有了恶瘤为完全治好,糖尿病减轻,以上恶瘤5年内不复发不转移算完全治好。并约定整个治疗费用为35万元,治疗时间:乙方自2021年10月2日开始接受甲方治疗,每疗程为一个月,治疗至2022年1月2日达到完全治好的疗效。
![]()
(图为陈立胜注册的两家诊所公开资料截图)
邹某某于签协议当日至12月8日向陈立胜转款9笔,共计25万元。
陈立胜在其“抗癌13件说明书”中载明:恶性肿瘤、癌症患者在重用全世界唯一能消除晚癌的陈立胜抗癌特效药时,不需要西医或其它疗法的辅助。
如此自信夸下海口的陈立胜最终并未救活邹某某。一年后,邹某某在湖南老家病逝。
尽管如此,1952年出生的陈立胜在“重庆邹某某治疗群”里聊天时称:“你邹某某虽没好转,但属很好的稳定,说明用我们的药不仅有效,而且超前全世界的疗效。”“这是有史以来,最高晚癌治疗成果。”邹某某在群里说:“这两天左侧上腹部疼痛,有时候还疼的很厉害。”“还有现在你们对我提出24小时都要在你们监控之下,我们觉得你们太苛刻了,我是一个大活人,不是像一只小鸟被关在笼子里受到主人的摆布,你们认为我拿35万元是来开玩笑的吗?只要我能按时按量吃药、吃饭、休息等就行了呀。”
![]()
(图为陈立胜诊所打出的广告及与患者签的协议)
邹某某病逝后,其家属委托律师将陈立胜告上法庭。陈立胜在法庭上展示的证据显示,他拥有重庆市人民政府1994年3月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中医内科,主治中医师”;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给他颁发《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08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给他颁发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显示: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
陈立胜同时向法庭提交的四川省卫生厅1995年6月16日《关于同意对金不换冲剂(暂定名)进行临床验证的批复》,同意对申报临床研究的保健药——金不换冲剂(暂定名)进行临床验证。
另查明,2022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龙卫医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立胜作出了暂停6个月医师执业活动处罚。
被处罚的原因是陈立胜经营的龙泉驿区洛带镇“丞立胜诊所”张贴有“早已攻克了癌症的中国医案”“治愈晚期癌症可签约有证书”“中医完全治好晚癌”“疗效超前全世界癌症完全治好后乃至终身不复发不转移”等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6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丞立胜诊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0万元。《中国消费者报》曾对此报道认为:上述虚假宣传用语易欺骗、误导病人,影响病人的选择,延误疾病治疗。
陈立胜在庭审中,自称有丰富的治疗晚期癌症经验且有任职证明及医案为证。声称曾任公立重庆中医肿瘤研究所所长、重庆中医肿瘤专科医院院长、全国专科疾病北京中医药治疗中心肺、乳、肝专科主任,并治好了多名肿瘤或晚癌患者。
法院认为,陈立胜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拟证明其在治疗癌症药物研发的科研成果,即使其提供的证据属实,各部门给出的临床意见只是有一定的疗效,建议进一步深入系统进行临床观察,并未得出可以完全治愈晚期胰腺癌的结论,并且,陈立胜申报的药品,给出的批复是“保健药”,其证据不能证明陈立胜提供的中药能够攻克世界级医学难题,治愈癌症晚期患者。陈立胜在经营场所张贴“早已攻克了癌症的中国医案”“中医完全治好晚癌”“疗效超前全世界癌症完全治好后乃至终身不复发不转移”等宣传用语,在合同的附件中载明“恶性肿瘤、癌症患者在重用全世界唯一能消除晚癌的医湲陈立胜的抗癌特效药”,夸大其治疗效果,虚构能完全治疗晚癌的事实,对邹某某这样的求生欲望极强的胰腺晚癌患者来讲,足以使其产生错误认识。陈立胜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一审法院判决:一、撤销原告邹某某与被告陈立胜之间签订的《完全治好晚癌协议书》;二、被告陈立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邹某某偿还24.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损失以24.5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陈立胜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娟女士告诉作者,虽然法院的判决早已生效,但陈立胜拒不执行耍无赖,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分文未退,法院拿他没办法只好“限高”。邹某某病逝后,整个家庭就靠她一个女人苦苦撑着,打字店的生意大不如从前,很多技术工作都依赖邹某某。陈立胜的欺诈行为害得她人财两空,几次都想走极端,跟他拼个鱼死网破。
![]()
(上图为陈立胜经营的诊所,下图为邹某某生前经营的打字店)
就在作者写完此稿准备上网时,又接到网友传来另一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2021年11月6日,家住成都市温江区的林某春因患肝癌晚期、肺部肿瘤、淋巴系统肿瘤、肝腹水(简称恶瘤)等重病,经人介绍来到丞立胜诊所,陈立胜于当日与林某春签订了《完全治好晚癌协议书》,约定在签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将林某春的恶瘤和肝腹水完全治好,不再复发和转移。总药费25万元。林某春家属按约定于签订协议当日付给陈立胜83833元,三天后支付陈立胜全托费10000元,共计93833元。林某春自2021年11月6日入住丞立胜诊所,按照陈立胜的安排接受治疗,2021年11月11日死于该诊所。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陈立胜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的上诉判决中认为:陈立胜在对林某春的治疗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陈立胜在庭审中辨称:患者林某春存在违反医嘱情形,如2021年11月5日中午未遵医嘱吃蔬菜、2021年11月8日未遵医嘱擅自吃熟生菜150克(医嘱为50克),丞立胜诊所不应对林某春死亡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应赔还所交费用。法院认为,丞立胜诊所对林某春的中医诊疗行为应符合《肿瘤中医诊疗指南》(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ZYYXH/T136~156-2008)、《中医肿瘤科临床诊疗指南恶性淋巴瘤》(T/CACM1291-2019)的规定。丞立胜诊所主张的对林某春每日应食用固定数量的蔬菜、米饭、肉食的“医嘱”本身就不符合上述诊疗规范,因此基于不符合诊疗规范的“医嘱”,丞立胜诊所的主张于法无据。故丞立胜主张不退还林某春家属所交费用,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陈立胜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
(图为二审法院驳回陈立胜上诉请求的两份终审判决书)
据知情人士介绍,陈立胜至今未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退还林某春家属支付的9万多费用。
短评:这是一件令人痛心且愤怒的事。陈立胜利用晚期癌症患者求生的迫切心理,以“完全治愈”“终身不复发”等虚假宣传和所谓“签约治疗”的噱头,进行明目张胆的欺诈,不仅骗取患者巨额钱财,更延误了患者的正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人财两空的悲剧发生。
法院的判决明确认定陈立胜的行为构成欺诈,虽然捍卫了法律尊严,也给受害者家庭一个公道和安慰,但值得深思的是,为何此类“神医”屡禁不止?监管是否到位?如何避免更多绝望的患者落入类似陷阱?此案也警示公众,面对重大疾病,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对“包治百病”的宣传保持高度警惕。
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此类医疗乱象,同时受害者家属也应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责,申请强制执行,决不能让欺诈者逍遥法外。但决不可采取极端手段维权。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作者简介:秦拓夫(实名:秦顺福),曾在新闻机构担任财经记者、法治记者、执行主编等职近30年。拥有多个主流媒体账号,现为独立媒体人、自由写作者。长期关注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及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尊严问题,在国内100多家报刊和门户网站发表大量深度调查报道和文学作品,出版发行个人著作多部,部分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和被领导批示,为推动问题解决起到一定作用。被网络平台评介为“融合法律专业与新闻专业和文学感染力,利用多平台发声,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