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黄河:9月23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永善县男子吴宗宝持刀砍击邻居致3死1重伤案二审已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对上诉人吴宗宝的死刑裁定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2岁的吴宗宝因土地占用等邻里琐事,于2024年6月6日在永善县永兴街道玉笋村,持刀等凶器连续砍击4名邻居,致吴某某、唐某某、刘某某3人死亡,谢某某重伤。作案后吴宗宝回家藏匿凶器、洗手换衣服逃离,当日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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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宝作案时的监控截图
凶犯作案前有多个案底
前述案件发生时,凶犯吴宗宝42岁,此前其曾有多个案底。
判决书显示,吴宗宝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8月20日被永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0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永善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吴宗宝因故意毁坏财物,于2021年7月30日被永善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因辱骂、殴打他人,于2024年1月23日被永善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四日。
多名村民证实,吴宗宝平时爱喝酒打牌,沉默寡言,性格暴躁。
吴宗宝曾因盗窃获刑,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吴宗宝以“激情犯罪”为由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归案后翻供避罪,拒绝辨认作案工具、拒绝指认现场,对鉴定意见、讯问笔录、庭审笔录拒绝签字,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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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黄河、澎湃新闻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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