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强了反洗钱监管,律师行业因涉及大额资金流转,逐渐成为社会焦点,尤其是,因为当事人使用涉案款项支付律师费的,屡屡引发是否构成洗钱罪的争议。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部9月18日发布消息,司法部印发了《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办法第一条就提到:为了加强和规范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以及相关犯罪,根据《反洗钱法》《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其中规定,律所若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停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责,司法行政部门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律所年检考核内容。
![]()
律师行业为何会被纳入反洗钱重点领域?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2018年对我国第四轮评估时反馈,因未将律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导致6项标准不达标。今年(2025年)将会有FATF的第五轮考核,假如还未能完善相关监管框架,或面临“不合规”的评级,进而影响国际金融合作与资本流动。因此,2024年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将律所纳入了“特定非金融机构”,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FATF于2013年发布了《法律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洗钱类型研究,重点分析了法律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脆弱性,从委托账户滥用、资产购买、公司及信托的建立、公司及信托的管理、委托业务的管理、诉讼等领域专题研究了法律职业的7 种常见类型洗钱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构成洗钱罪的前提是主观上明知资金来源于七类上游犯罪(如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仍意图掩饰、隐瞒其性质。认定主观认知,应当结合身份背景、职业经历、认知能力及其所接触、接收的信息,与上游犯罪的关系、交往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根据最高检官方通报数据,2024年上半年,因洗钱罪被诉讼的,有1391人,同比上升28.4%。再次背景下,律师行业的《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就出台了。
传统的律师服务中,律师的尽职调查一般仅局限于客户提供的书面材料。《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要求对“身份资料存疑”的客户开展深度调查,甚至需核实受益所有人信息。
如此规定,意味着以管理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律师行业对律师费来源的自我审查责任,为未来办理洗钱案件涉及律师费的,要求律师、律所提供律师费来源的合规审查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如果提供不了,则可能会被推定为律师未履行核实义务,可推定其“应知”资金非法,进而认定构成洗钱罪。
律师费是否构成洗钱情形,已经不是理论探讨问题,而是现实危险
不久前全国热议的“法官为母辩护”案件中,财新网等媒体均报道,7月10日,毕祺祺被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洗钱罪。7月8日、9日,有办案人员先后三次到毕祺祺外婆家中搜查和问询,问题主要围绕毕祺祺是否涉及家族产业玉之友商贸城的经营和管理,冀氏家族涉黑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由谁聘请、由谁付费等问题。
8月8日,记者从南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曾因“为母辩护”而在网上走红的法官毕祺祺,已于8月7日被检察机关以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媒体报道,毕祺祺母亲控制的一家镇平玉之友商贸公司,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各商户的生计,未查封该公司,由镇政府托管,公司全部收入上交专户。
2025年4月审计发现,托管期间公司收入与实际上缴金额相差巨大。经初查,玉之友商贸公司托管人员李某等四人,违反托管规定,将收取的部分摊位费、管理费等私自截留未上交专户,6月13日,四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供出“截留资金是受毕祺祺指使,大部分钱通过转账方式交给了毕祺祺”。
有人估计,毕祺祺母亲涉黑案的律师费,很可能是来自这笔资金。此前,毕祺祺母亲涉黑案的一位辩护律师透露,毕祺祺涉嫌洗钱罪与其母涉黑案直接相关 ,但公安机关尚未披露具体涉案金额与资金性质。另有自媒体透露,“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以'查支付巨额律师费'为由,对毕祺祺展开洗钱调查。”
有律师对媒体表示,在法院尚未对冀廷梅案判决为涉黑组织的前提下,当地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提请逮捕时,对其挪用资金并未确定为涉黑资产,对毕祺祺案件的定性属于保底做法。下一步还可以根据冀廷梅案是否被做出涉黑判决再改变案件定性,如果认定冀廷梅等人为涉黑组织,毕祺祺转移挪用资金的就属于涉黑资产,该案就构成洗钱犯罪。
![]()
在律师界,很多人还在写文章认为,律师费不可能成为洗钱对象。因为,根据律师行业的现有规定及律师取证的现有情况,将律师费的资金来源审查责任加到律师身上,是不现实的。此外,律师费的取得,属于律师的合法报酬,即便查证来源违法资金,也不应该定性为洗钱行为。
可是,随着《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颁布,意味着上述的法律观点仅是一种观点而已,规则上,已经上升到了行业规则的“红线”。具体到律师办案中,设置必要的律师费来源审查制度,已经成了现实需要和风险防控必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