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临近,
亲友相聚难免小酌,
说到喝酒,就不得不提醒大家,
喝酒助兴,也别忘了守住
酒后莫开车这个“底线”
今天来看两起
因醉酒驾驶引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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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陈某长途送货归来,
未休息便赴朋友烧烤局,
席间喝下六七瓶啤酒、三四杯红酒。
散场后,他不顾醉酒,
执意自驾回家,未考虑代驾或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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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至桥中间时,
陈某因酒精作用昏睡在驾驶座,
过路行人发现后报警。
民警到场后,闻到浓烈酒味,
将其送医抽血检测,
酒精含量达 225.95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无独有偶,
黄某因前一日丢手机,
次日早上 9 点多
在家喝了二两白酒后,
驾驶未上牌、未投保的
二手电动摩托车,
前往派出所寻找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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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见其满身酒气,
要求呼气检测,
黄某拒不配合。
后经抽血鉴定,
其酒精含量为
189.1mg/100ml,
已达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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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案例中,当事人
都抱着 “侥幸” 的心理
进行了酒驾,
那他们将会为此
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侥幸“驶”不得——两起酒驾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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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会麻痹神经、导致反应迟钝,无论驾驶汽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只要达醉驾标准,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酒驾事故无法获商业保险赔偿,驾驶人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得不偿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彼此家庭的完整和幸福,我们都应当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拒绝酒驾。
来源:韶关中院 韶关广播电视台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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