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2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静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西政字〔2025〕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静毅,男,汉族,1991年3月18日出生,陕西商洛人,2025年7月25日晚,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五路河堤路河滩参与抢救落水群众时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李静毅为烈士。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李静毅 ,男,1991年3月生,生前系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金陵寺镇崔坪村村民。2025年7月25日20时许,李静毅携家人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渭河河堤路游玩,忽然听到有人坠河呼救,李静毅立即下河施救,与岸上群众共同努力,成功将落水儿童救起,但李静毅却被河水冲走,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李静毅在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生命诠释了舍己为人的高尚品德,展现了新时代公民的责任与担当。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陕西日报
编辑:崔宁
审核:范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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