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警示函。上海证监局经调查发现,新湖期货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首先,在对子公司的管理方面,新湖期货未能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这导致公司无法有效贯彻落实相关合规、风险管理及内控要求,也未能及时察觉子公司相关业务的风险隐患,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其次,新湖期货对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这一情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新湖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若新湖期货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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