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强制" 到 "价值":中国塑料回收再生行业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与实践路径
一、政策驱动: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制度设计背景
1.1 生态环境法典引领的法律变革
2025 年 4 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第三节废弃物循环利用部分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重点种类产品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 这一立法标志着中国 "强制使用再生塑料" 时代的正式来临。根据草案第 987 条,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范围、种类和比例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将为塑料回收再生行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推动行业从 "倡议" 走向 "强制",从 "可选" 迈向 "必选"。
同时,《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4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该决定增加了 "快递包装" 专章,明确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标志着中国正加速构建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1.2 "十五五" 塑料污染治理方向与战略规划
2025 年 8 月,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 (CPRRA) 与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四川大学共同举办的 "十五五" 塑料综合利用行业发展规划启动会上,多位专家指出,未来五年,化学回收、生物降解材料、智能分选等技术将成为行业重点突破方向。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强调:"机械回收存在品质递减的瓶颈,而化学回收能够将废塑料还原为单体或化工原料,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循环利用。"
在国家政策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1.3 国际背景与压力
在国际层面,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于 2025 年 1 月通过,要求到 2030 年塑料包装回收率达 55%,再生材料含量逐步提升,其中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再生材料含量到 2040 年需达到 65%。这对中国出口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也为国内再生塑料行业提供了升级动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还强调要 "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与更多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循环经济领域双边合作机制,以政策对话、经贸合作、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等形式深化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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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内在机理
2.1 生产者责任延伸 (EPR) 制度的核心理念
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底层逻辑,首先源于生产者责任延伸 (EPR) 制度的核心理念。2017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确指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把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方案》提出,到 2025 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 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 50%。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将生产者对产品的责任扩展至整个生命周期,通过法律约束促使生产者更加关注产品的可回收性和再生利用价值。
2.2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
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另一个重要逻辑基础是市场失灵理论。在传统的市场经济中,由于环境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解决塑料废弃物污染和资源循环利用问题。一方面,塑料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如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等) 并未完全反映在产品价格中,导致市场价格信号失真;另一方面,再生塑料产品的环境价值也未能在市场交易中得到充分体现,使得再生塑料在与原生塑料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这表明,政府通过强制性制度设计干预市场,旨在纠正市场失灵,推动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形成。
2.3 循环经济与碳减排的双重目标
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还紧密关联着中国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碳减排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
从循环经济角度看,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有助于构建 "资源 - 产品 - 再生资源" 的闭环经济系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原生资源的依赖。根据 "回收 1 吨废塑料等于节约 6 吨石油" 的行业标准,一个年处理 3 万吨废塑料的企业相当于节约了 18 万吨石油,减少了约 5.4 万吨碳排放。
从碳减排角度看,使用再生材料可以显著降低碳排放。例如,再生 HDPE 颗粒生产能耗降低 60%,CO₂排放减少 1.8 吨 / 吨材料。通过强制性制度设计推动再生材料使用,是中国实现 "双碳" 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
2.4 产业链协同与系统优化的制度逻辑
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还体现了产业链协同与系统优化的制度逻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强调要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
在这一逻辑下,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不是孤立的政策工具,而是与其他政策 (如税收优惠、政府绿色采购、市场准入等) 协同发挥作用的制度体系。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行业实践: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实施路径
3.1 从政策到实践的转化机制
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从政策到实践的有效转化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中国正构建多层次的实施路径,包括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等。
在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方面,政策要求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其中,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要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 "两网融合"。
在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方面,政策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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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施框架
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框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在这一框架下,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设定目标标准、提供财政支持;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需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社会组织 (如行业协会、环保组织等)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公众则需要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
3.3 差异化实施策略与激励机制
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实施,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特点采取差异化策略,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强调要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
在差异化实施方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明确了各类产品的工作重点。例如,电器电子产品领域要在坚持现有处理基金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评价标准,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汽车产品领域鼓励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网络与符合条件的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在激励机制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要 "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技术创新:支撑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关键驱动力
4.1 回收技术创新与装备升级
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撑。2025 年,中国再生塑料行业正经历从 "强制使用" 到 "价值创造" 的战略升级,技术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在回收技术方面,智能化、高效化、环保化成为主要趋势。智能分拣、物联网溯源等技术提升回收效率;化学回收技术加速突破,2025-2030 年产能 CAGR 预计达 25%。预处理技术的创新尤为关键,如红外分选技术可精准识别 HDPE 中的 PVC 杂质,纯度提升 40%;超临界 CO₂清洗技术能剥离标签胶残留,处理效率较传统方法提高 3 倍。
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方面,技术创新也取得显著进展。芜湖宝绿特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双阶子母机配合多层滤网造粒工艺 (如 8 层 120 目滤网),确保产品的纯净度与性能稳定性。同时,通过数字化塑料色选机剔除杂质,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该公司自主研发的 "纳米级杂质过滤技术" 可将回料纯度提升至 99.5%,显著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4.2 再生材料改性与高值化利用
再生材料的改性与高值化利用,是提升再生塑料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路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 "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
在再生 HDPE 领域,改性技术的突破为再生材料的高值化利用提供了可能。纳米二氧化硅增强技术使再生膜的拉伸强度达到新料 92%;生物基增塑剂 (如环氧大豆油) 的添加,使农业地膜降解率提升 60% 而不牺牲机械性能。过氧化物交联技术则使 HDPE 长期使用温度提升至 110℃,可替代部分工程塑料,拓宽了再生 HDPE 的应用领域。
芜湖宝绿特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再生 HDPE 改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该公司配备完善的检测仪器,可对熔融指数、冲击强度、拉伸强度、灰份等多项指标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每一批产品都符合质量标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专用配方开发,宝绿特在高端造粒领域建立了技术壁垒,为下游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方案,在熔指调节、增韧增强、色泽控制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4.3 标准体系建设与认证认可
标准体系建设与认证认可是推动再生材料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要 "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中国正加速推进。2025 年 3 月,国务院已将《塑料可回收再生设计指南 第 1 部分:PET》及《塑料可回收再生设计指南 第 2 部分:HDPE》两项国家标准列为重点督办项目并要求提速。原定于 2025 年底前完成的两项《塑料 可回收再生设计》国家标准研制任务已全面提前,计划于 2025 年年中正式发布。这一举措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塑料制品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在认证认可方面,GRS (全球回收标准) 认证、FDA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认证等成为再生材料进入高端市场的重要门槛。芜湖宝绿特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已通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RoHS 环保标准,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环保证明。该公司还积极获取 GRS、FDA 等国际认证,提高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能力,通过绿色制造和碳足迹管理,提升产品的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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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案例:芜湖宝绿特塑业在强制回收与再生材料使用中的创新实践
5.1 公司概况与战略定位
芜湖宝绿特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位于安徽省新芜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专注于改性再生 HDPE 塑料颗粒研发与生产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 800 万元,员工规模适中,参保人数为 6 人,这使得公司能够保持高度灵活的运营模式,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
在行业变革的关键时期,宝绿特明确了 "专精特新" 的战略定位:聚焦高端造粒环节,开发专用配方,与下游塑料制品应用客户紧密合作,以 "专而活" 的服务模式为其定制专用再生料配方。这种定位使宝绿特避开了全产业链竞争的压力,既深耕核心技术环节,又能灵活响应客户需求,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5.2 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体系
宝绿特在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公司拥有 26 项专利技术,其中多项涉及高端造粒工艺和专用配方开发。2025 年 7 月,公司申请了一项名为 "一种基于智能调控的安全环保废塑料再生熔化造粒机组" 的专利 (公开号 CN120533845A),通过自动化夹取与输送系统,实现了生产流程的智能化控制,显著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在质量控制方面,宝绿特建立了严格的检测体系。公司配备了熔融指数仪、冲击强度测试机等 12 类检测设备,对再生颗粒的拉伸强度 (≥20MPa)、弯曲强度 (≥35MPa) 等核心指标实施全流程监控,确保产品稳定性。宝绿特的透明 HDPE 再生颗粒纯度高达 98%-99.3%,灰分含量控制在 0.5% 以下,熔融指数可控范围 0.5-30g/10min,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在杂质与污染物处理上,宝绿特采用多级分选与清洗技术组合:密度分选、摩擦清洗、高温碱洗等多阶段工艺协同,配合动态水力分离 (利用水流涡旋分离瓶片与泥沙、金属碎片),可去除 99% 以上的非塑料杂质;高温碱洗能分解油污,机械摩擦剥离胶水残留,再通过智能化控制系统实时监测水质与杂质含量,自动调节清洗剂浓度和清洗时间,实现精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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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产品矩阵与市场拓展
宝绿特已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矩阵,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 GRS 认证 PCR 透明再生 HDPE 颗粒、HDPE 高密度聚乙烯再生颗粒 (PCR≥80%) 和 OBP 认证低碳透明 HDPE 颗粒。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日用包装、工业容器、环保建材、汽车配件等领域,具有良好的加工适应性、稳定的物理性能与显著的环境效益。
在市场拓展方面,宝绿特采取了 "专而活" 的服务模式,与下游塑料制品应用客户紧密合作,为其定制专用再生料配方。公司产品已出口至东南亚、南美等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2025 年 3 月 HDPE 出口量环比增长 83.46%,达到 6.24 万吨,创历史新高。主要出口目的地包括孟加拉国、菲律宾、肯尼亚、越南等国家,其中越南市场对高品质再生 HDPE 的需求尤为旺盛。
在技术应用方面,宝绿特已将产品应用于多个高端领域。例如,针对包装行业客户,公司开发高透明度、低杂质的再生 HDPE 配方,透光率可达 85% 以上;针对汽车零部件客户,公司则提供高抗冲击强度、耐高温的专用配方,满足汽车保险杠、仪表盘等零部件的性能要求。
5.4 环保贡献与可持续发展
宝绿特通过技术创新和规模化生产,年处理废塑料能力达 3 万吨。根据 "回收 1 吨废塑料等于节约 6 吨石油" 的行业标准,宝绿特的年处理量相当于节约了 18 万吨石油,减少了约 5.4 万吨碳排放。同时,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环保材料生产方面,宝绿特提供的碳足迹优化透明 HDPE 再生料、碳中和供应链透明 HDPE 再生颗粒和碳中和供应链 TC 认证透明 HDPE 再生料,能够有效帮助客户减少碳足迹,提升产品环保价值。公司致力于与客户共建绿色供应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宝绿特的 GRS 认证 PCR 透明再生 HDPE 颗粒作为核心产品之一,采用消费后回收塑料经多道工艺处理制成,不仅有效减少石油资源消耗,还大幅降低碳排放。该产品透明度高、韧性良好,适用于吹塑、注塑等多种加工方式,深受下游环保制品企业青睐。
六、未来展望:从强制到价值的战略升级
6.1 制度设计的演进趋势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和 "十五五" 规划深入推进,中国塑料回收再生行业将经历从 "强制使用" 到 "价值创造" 的战略升级。未来的制度设计将更加注重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的协同作用,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经济激励和市场培育,推动再生塑料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到 2030 年,中国将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制度设计从单纯的强制性要求向更加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
6.2 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方向
未来,物理回收与化学回收将走向协同发展。物理回收将在成本控制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保持优势,而化学回收将解决复杂废料处理难题,满足高端应用需求。同时,智能化分选技术与 AI 识别结合的自动化分拣系统、聚丙烯 / 聚乙烯合金材料制备技术、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化体系、回收过程中的 VOCs 排放控制技术将成为行业重点攻关领域。
在再生 HDPE 领域,技术创新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向:一是预处理技术的创新,如红外分选技术、超临界 CO₂清洗技术等;二是改性技术的突破,如纳米增强技术、生物基增塑剂应用等;三是工艺优化,如五层共挤吹膜设备的梯度温度控制等。这些技术创新将进一步提升再生 HDPE 的性能和市场竞争力。
6.3 商业模式与市场格局的变革
未来,中国塑料回收再生行业的商业模式将发生深刻变革。一方面,"专精特新" 将成为中小企业突围的关键路径。通过专注高附加值环节、差异化定位、与下游客户深度绑定、数字化转型和参与政策红利,中小企业可以在大厂资本涌入的浪潮中开辟出独特的生存空间。
另一方面,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2020 年行业 CR5 仅为 18%,2023 年已提升至 25%,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35%。英科再生、格林美等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整合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加速向高端领域渗透。在这一过程中,具备技术创新能力、规模效应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6.4 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的参与
未来,中国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与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强调要 "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
中国再生塑料企业也将加速全球化布局。随着欧盟碳关税政策及中国 "双碳" 目标推进,具备全链条溯源能力与低碳生产技术的企业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芜湖宝绿特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国际化战略,已在东南亚、南美等地区建立了稳定的市场渠道。未来,中国再生塑料企业将在全球价值链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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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与建议
7.1 核心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得出以下核心结论:
第一,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底层逻辑主要源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市场失灵理论和循环经济与碳减排目标。这些制度设计旨在纠正市场失灵,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形成。
第二,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实施,需要构建从政策到实践的转化机制、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施框架和差异化实施策略与激励机制。这些路径的有效实施,将推动塑料回收再生行业从 "强制" 走向 "自觉"。
第三,芜湖宝绿特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创新实践表明,在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背景下,企业通过 "专精特新" 战略定位、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产品矩阵与市场拓展,能够在再生塑料行业中找到独特的发展空间,并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做出积极贡献。
7.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明确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法律地位和实施路径。同时,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第二,优化经济激励机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建立有利于再生塑料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第三,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提高再生材料的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第四,培育市场需求,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7.3 企业策略建议
对于再生塑料企业,本文提出以下策略建议:
第一,明确战略定位,中小企业应聚焦 "专精特新" 发展路径,专注高附加值环节,避免同质化竞争,开发专用配方,与下游客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第二,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预处理、改性和生产工艺水平,提高再生塑料的性能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三,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检测标准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第四,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获取国际认证,提高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能力,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更有利位置。
第五,构建绿色供应链,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到产品回收的全过程实施绿色管理,与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供应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总之,强制回收与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实施,将推动中国塑料回收再生行业从 "强制" 走向 "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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