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的常见问题
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工作时间的延长。按照加班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延时加班、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一、 计件工资是什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件工作又称计件工时,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计件工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若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该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取决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安排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工资。
二、加班费基数可以约定吗?
首先,加班费分为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方法均有不同。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加班费= 小时(日)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小时(日)数×计算标准(150%、200%、300%)。
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其次,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目前并无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否约定也存在不同意见。
三、加班费计算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中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对月工资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即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总额进行了界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照该规定的解释,加班费属于月工资的一部分,应包含在计算基数内。
司法实践中,对于加班费是否计算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争议较大,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处理,有判决认为“经济补偿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北京的司法实践认为加班费是包含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中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4月24日发布)第21条第(4)项规定:“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
四、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加班超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不支付超时加班工资将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①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制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五、加班费计算在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中吗?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即《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文件是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该文件还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作为工资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基于此,加班费应计算在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中。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律动提莫”,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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