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1日,两名驴友在陕西秦岭"光鹿跑兵冰"路线徒步时失联,后经搜救确认不幸遇难。9月18日,其中一名遇难者家属将参与搜救的多支救援队、同行人员以及事发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起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件已于9月17日在沣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案子会怎么判?救援不成功需要担责吗?
确实挺无语,救人还能救出官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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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年轻人,兴致勃勃约着去秦岭“光鹿跑兵冰”徒步——听名字就透着一股野性劲儿,什么正规景区步道?不走那条。他们要的是“穿越”,是“挑战自我”,是朋友圈里那张“无人之境”的打卡照。结果呢?4月21号进山,失联,搜救队进山找人,十来天后,人找到了,但已经没了呼吸。
本以为这事到这儿就结束了,悲痛归悲痛,教训归教训。可谁能想到,9月17号,法院开庭了——不是审谁非法穿越,不是查山体安全责任,而是家属把参与救援的队伍给告了。公益的、商业的,连一起爬山的同伴、管山的部门,全都被推上了被告席。
你说,这合理吗?你有没有一瞬间,也跟我一样,脑子里蹦出这句话:人没救回来,反而要怪救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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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念一想,家属的心情,谁又能完全指责?孩子没了,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情绪崩溃,想找个人“负责”,这不也是人之常情?问题是,该找谁?怎么才算“负责”?法律认的是因果关系,不是情绪。
我们先捋一捋:这救援队,到底做了什么?
据参与过搜救的人说,家属当时找到商业救援队的杨某,说愿意每人给1000块,找几个有经验的去山里搜人。十个人进山,找到了,但人已经没了。这过程中,公益救援队是接到派出所通知才介入的,一分钱没收,纯粹是出于同行情谊和责任。你说,这算不算“救援”?当然算。可问题是,救援成功了没?人没活,算不算失败?失败了,就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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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得搬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键词是“过错”。也就是说,你得证明救援队在救援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比如延误时机、指挥失误、甚至故意不救,才可能担责。
可现实呢?秦岭地形复杂,气候多变,信号盲区多,搜救本就是一场与时间、自然、运气的博弈。你不能指望一群志愿者,像特种部队一样,带着热成像无人机、卫星通讯、全天候后勤,在48小时内精准定位两个非法穿越者。这不现实。整个搜救过程,有没有留下行动记录?有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有没有接到指令后拒不执行?目前公开信息里,一条也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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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杨某的队伍今年六月就已经解散了。家属找他,他临时召集人手,连正式编制都没有,算不算“职务行为”?这本身就有争议。而公益救援队,更是被“连坐”——家属找不到人,就因为曾经认识,把整个队伍都拖下水。这逻辑,是不是有点像:你认识我前女友,她后来出事了,你没劝住她,你也有责任?
听起来荒唐,可现实中,这种“谁靠近谁倒霉”的思维,还真不少见。
再往深了想,这案子一旦判了,以后谁还敢救?
你说,以后山里有人失联,救援队接到电话,第一反应是啥?不是“人命关天”,而是“这单接不接?接了会不会被家属反咬一口?”你让我签免责协议?可人命关天,哪有时间签?你让我录像留证?可进山就是信号全无。你让我保证“一定活着带回来”?我哪敢说这话——自然面前,人类太渺小了。
有人可能会说:那家属不是也要承担点责任吗?毕竟,是他们孩子非法穿越的。
这话问得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而“光鹿跑兵冰”路线,恰恰穿越了秦岭核心生态区。你明知禁止进入,偏要闯,出了事,责任能全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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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很容易计算出:一次常规户外救援,人力成本每人每天至少500元,装备损耗、交通、保险……十人队伍进山三天,总成本轻松过万。这笔钱谁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家属觉得,救援是“公共服务”,应该政府全包。可政府资源有限,真正冲在一线的,往往是这些不收钱的公益组织。
他们图啥?图名?图利?都不是。图的是那一句“至少我试过了”。
可现在呢?一句“你们没救活人”,就把所有付出抹得一文不值。这不叫维权,这叫寒心。
更让人唏嘘的是,那位被起诉的邝某说,他们一直没敢接触家属——不是躲,是不忍。你知道那种感觉吗?你拼了命去找人,最后人没了,你比谁都难过,可你还得面对家属的质问,甚至被推上法庭。
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这是人性问题。
你说,以后还有没有人愿意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那些常年活跃在秦岭、可可西里、鳌太线的救援队员,他们不是超人,他们也有家庭,也有风险。他们之所以一次次进山,是因为心里还有点火——对生命的敬畏,对同行的牵挂。
可这把火,经得起几次“被起诉”的浇灭?
当然,我不是说家属不该维权。他们有权走法律程序,查清每一个环节。但维权也得讲边界。你不能因为悲痛,就把所有靠近过你孩子的人都当成责任人。这不叫追究责任,这叫情绪泄洪。
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我们可以同情家属,但不能因此扭曲规则。否则,今天你告救援队,明天是不是要告气象局——“为啥没提前预报山里降温”?后天告地图软件——“为啥标了这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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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谁还敢提“户外精神”?谁还敢说“山就在那里”?
救援不是保险,它是一场充满不确定性的冒险。你不能要求冒险者,必须给你一个确定的结果。就像你不能因为医生没治好癌症,就去告医院一样。
这案子最终怎么判,我们等法院的判决。但比判决更重要的,是社会怎么看待“救援”这件事。
如果你问我,救援不成功要不要担责?我的答案是:没有重大过错,就不该担责。
否则,以后谁还敢伸手?谁还敢说那句:“别怕,我们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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