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相信大家在热搜上看了临沂一女子被拘留15天,罚款10万的消息,而且都为这个判决感到愤怒。
她不服,追到法院大厅说了一句:“谁这样判,谁丧良心。”
结果,她被拘留15天,罚款10万。好家伙,这不是判案,是“判你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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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法律明文规定:对司法人员的言语冲突,顶格处罚是罚款1000元或拘留15天,二者择一。
可这位法官倒好,直接来了个“套餐全上”。拘留+10万罚款,是法定上限的100倍。这不是执法,这是公报私仇,这是公权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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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花一个农村妇女,哪见过这阵仗?
人被当场带走,关了15天,10万块也交了。法院还说:“不服?三天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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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人都进去了,手机没收,律师见不着,怎么复议?这不是程序正义,是“文字陷阱”,专坑老实人。
事情曝光后,全网炸锅,网友怒斥:“这是法院,不是家天下!”“判人3个月,罚人10万,谁才是真犯罪?”“法律是用来主持公道的,不是法官的‘情绪垃圾桶’!”
好在,舆论没白吵。9月19日,临沂经开区法院发通报:罚款决定撤销,10万退还,利息照付,还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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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操作,算是“知错就改”,值得点个赞。
可问题来了:钱退了,错认了,那人呢?那个一怒之下开出“天价罚单”的法官,是不是也该站出来道个歉?他的“权力傲慢”,是不是也该被关15天、罚10万?
别忘了,杨宝花说的那句“谁这样判,谁丧良心”,不是辱骂,是质疑。
她丈夫被打成轻伤二级,按《刑法》故意伤害罪,基准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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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没谅解、没自首、没赔偿到位,只判3个月拘役?这本身就不合常理。她质疑判决不公,何错之有?
法官当然有人格尊严,但尊严不是玻璃心,更不该用10万罚款来“维护”。
你判得公,群众自然服;你判得偏,群众自然骂。可你不能一边判得轻,一边罚得狠,把“质疑”当成“侮辱”,把“情绪”当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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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大刘加良教授说得准: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且不该并罚。
这不是“工作失误”,是“知法犯法”。一个懂法的人,故意绕开法律搞“双罚”,这不是冲动,是滥用。
更值得追问的是:那起故意伤害案,行凶者为何只判3个月?背后有没有“调解压力”?有没有“息诉宁人”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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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本身就有问题,那杨宝花的质疑,岂不是替司法制度在“排雷”?
如今法院退钱道歉,是纠错的第一步。但绝不能止步于“退钱”。否则,下次还会有人觉得:“老百姓嘛,吓唬一下就老实了。”“10万算什么?我权力在手,想罚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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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接下来必须有人,为这10万和15天负责。不是“内部批评”,不是“调岗了事”,而是依法追责,公开处理。
让所有法官都看到:权力不是你的“私人印章”,法律不是你的“情绪发泄器”。
最后,给杨宝花点个赞。她不懂法条,但她懂公平。她被关了15天,交了10万,可她没认怂,她的律师还在追责。她用一个农妇的倔强,撬动了一次司法纠错。
而我们要做的,不是等下一个“杨宝花”被罚10万才发声,而是让每一个法官都记住:你头顶的国徽,不是用来吓人的,是用来守护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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