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人民法庭”基层治理的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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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理先生是20世纪大众文学的领军人物,“山药蛋派”文学的开山鼻祖,被毛主席称誉为“人民作家”。本期《公平的声音》,沁水法院两位优秀的法官及法官助理给听众朋友们详细介绍了沁水法院特色“赵树理调解法”与“树理调解室”,讲述了沁水法院借力文化自信,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途径和多元解纷新模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具体实践。
节目上,马立江庭长首先介绍了沁水法院借鉴、吸收树理文化,传承、发展树理为民情怀和解纷理念,创造性设立“树理调解室”的有益、有效探索,并讲述了调解室运用总结出的“四理六象”、“五先五后”的赵树理调解法以及运用此调解法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
34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
法官助理连眺分享一个端氏法庭运用“赵树理调解法”调解34名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34名农民工受雇于张某,负责建设其承包的蔬菜大棚,但工程结束后,张某迟迟未支付工资。34名农民工的工资总计41万余元。
数年来,农民工们多次讨要未果,期间一些工人因故去世。2024年,部分农民工手持起诉状愤然诉至法院,剩余农民工及去世农民工的家属得到消息后,也随之来到法院,希望能够顺利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们,端氏法庭法官团队采取“先放气、后说理”的调解方法,先稳定当事人情绪,然后再耐心倾听诉求,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其次运用“先把脉、后治病”“先算账、后了事”的调解方法,联系大棚负责人张某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在了解到张某有一胜诉案件在本院已进入执行程序、标的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法官又立即与执行部门取得联系,将本案调解与他案执行对接,经沟通协调,张某愿意在执行款到位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为了进一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端氏法庭决定及时就案件进行司法确认。但却发现一部分农民工没有书写起诉状,还有一部分农民工不是本人亲自到场,无法签署诉前调解协议。
考虑到农民工大多诉讼能力弱、经济困难,又有部分农民工无起诉状、证据材料不充分的情况,法官决定一揽子化解纠纷,直接联系司法所,由司法所配合法庭,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促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切实减轻农民工负担,让多年未决的矛盾得以解决。
坟茔迁移案
马立江庭长讲述了另一起因施工引起的迁坟纠纷案。某农业开发公司与村委、乡政府三方签订了“用地协议”,约定将十亩土地租赁给农业开发公司用于农业建设,但该土地内有张家坟茔一处。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张某多次前往工地阻碍施工,农业开发公司提起诉讼。受案后,端氏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启动“三长会商”机制,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共同深入现场进行勘察、研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历时6小时,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某农业开发公司补偿张某3万元,张某承诺在三年内将坟茔迁移。
该案的圆满解决,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模板,有利于法院保障辖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创优营商环境,同时也保障了失地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审理坟茔迁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标准和案例支撑。
沁水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将树理文化与审判工作融会贯通,不断擦亮“树理融”品牌,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沁水特色的诉源、执源治理之路,打造“枫桥人民法庭”基层治理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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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综合广播《公平的声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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