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数字化转型并非技术简单的随插即用,而是技术和制度在多元行动者策略互动后共同塑造的结果,涉及一连串的制度变迁。
原文|数字政府:技术与制度双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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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建设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年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伴随着数字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我国数字政府建设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各地区政府数字化发展水平较不均衡,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组织体系尚未充分适应数字时代政府治理的新要求,公共数据共享和社会数据融合持续面临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法治框架约束,政府亟需探索能够平衡多元价值、助推数据跨组织边界共享融合的治理工具。
针对上述问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高翔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信息技术驱动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9BZZ022)聚焦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致力于识别影响地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体制机制因素,探讨促进地方政府更好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治理能力的变革方案。该课题近期以优秀等级结项。
该成果认为,政府数字化转型并非技术简单的随插即用,而是技术和制度在多元行动者策略互动后共同塑造的结果,涉及一连串的制度变迁。由于数字技术在连接、汇聚和计算等方面的技术特性,数字政府建设不仅受制于上下级政府间互动,还受到了技术公司、企业和民众等外部主体影响。也正因此,关注多元行动者策略互动的微观视角,有助于研究者更好地把握数字政府建设中制度变迁的微观机制。
进一步看,数字政府意味着政府不仅要用“新工具”做事,还应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新场域中做新事。相应的,数字政府建设的制度变迁包含了政府职能转变及其机构设置调整,以横向部门间、纵向政府间关系重构为核心的组织变革,以及围绕公共数据治理的政府与市场、社会互动的机制创新。
研究指出,高层级政府尽管具备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更强规则制定权力,但受制于有限注意力、稀缺资源和行政机构的实际能力,数字政府建设的长期绩效受到了规则接受者,包括地方政府、民众和企业家等的行为影响。因此,可持续的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开展自上而下的管理变革,建立能够充分吸收民众、企业家等意见反馈的参与型治理机制,针对政务办事、行政执法、服务供给等不同类型事项,有侧重地强化韦伯式科层制,或构建充分尊重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分级治理机制。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63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潘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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