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岁的山东农妇杨宝花,这两个月在网上成了热议人物。原因很简单,她在法院执行大厅和法官吵了几句,就被罚了十万元,还被拘留十五天。
![]()
事情要从她丈夫说起。前年,丈夫王永来被同村人用羊角锤打伤,鉴定是轻伤二级。打人的孙某最后判了三个月拘役,还赔偿两万多块钱。杨宝花觉得判得太轻,心里憋气,就去法院找承办法官理论。
她承认当时情绪上头,说话声音大,还甩了一句“谁这么判的,谁就没良心”。但她坚称没骂脏话,更没辱骂法官。结果没过多久,她就被法警带走,紧接着法院下了决定:罚款十万元,拘留十五天。她女儿只好分两次把钱转过去,母亲才在第二天放出来。
![]()
问题就出在这十万元罚单上。法院引用的是《刑事诉讼法》里的规定,说她扰乱法庭秩序。但问题是,这事发生在执行大厅,不是在庭审现场。按法律,哪怕真是在庭审里闹腾,最多也就罚一千块,拘留十五天。而十万元罚款的依据,一般出现在《民事诉讼法》里,用于制裁侮辱或打击报复司法人员的情况。两边标准差得太多,让人怀疑法院是不是搞混了。
律师的看法也很直接。第一,这事根本算不上“扰乱法庭秩序”。第二,即便认定她言辞不当,顶多也就是拘留十五天或罚个一千块。十万元的罚款怎么看都显得过头了。更何况,法院还把拘留和罚款同时用上,力度更是少见。
![]()
杨宝花后来申请复议,但因为提交时间晚了几天,被告知“超期”。从程序上说,她确实有疏忽。但学界有声音指出,法院的决定本身有问题,就算当事人错过了复议期限,法院也应该主动纠错,而不是硬顶着。
这件事让很多人心里犯嘀咕。普通人去法院反映不满,本就有情绪,口无遮拦也在所难免。司法需要维护尊严,但惩罚要和行为匹配。把几句气话上升到十万元罚款,这不仅让老百姓难以接受,也容易让公众觉得法律尺度失衡。
![]()
杨宝花的故事,其实折射出一个老问题:普通人和法律之间的距离。有些人文化水平有限,表达方式粗糙,可不代表他们就没有发泄情绪的权利。法院维护威严没错,但如果惩罚和行为不对等,就会给人一种“以大欺小”的感觉。
这事的后续还在走程序,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最终怎么处理,公众的关注点早就超出了这位农妇本身。大家关心的,是法律能不能在细节上保持公正,能不能让每个普通人心里觉得“服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