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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借款4亿难追偿:国资公司诉房企老板,另一债权人九千万债权陷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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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一房企借款逾期难追偿,国资公司将房企老板程某某告上法庭,最终通过调解书以程某某持有的另一公司股权抵债。这一操作让此前与程某某达成股权质押协议、涉及9000余万元债权的吕先生陷入权益困境。

吕先生近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地产”)老板程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其借款9000余万元,一直无法归还。但程某某在海南有一家海翼公司,程某某持股49%。2016年1月23日,吕先生、程某某以及海翼公司另一股东三人协商,签订了一份股权质押协议,吕先生以9036万元转让款获得该公司29%的股份。

“原本这件事就这样解决了,但程某某的滨河地产又出现债务危机。”吕先生说,2017年9月12日,朝阳市国有公司朝阳国恒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为程某某向朝阳银行承贷4亿元人民币,贷款为期3年,用于复工复产。2017年9月16日,朝阳银行与国恒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主体为滨河地产,承诺人程某某,以滨河地产足额抵押物进行抵押,由朝阳银行审批向国恒公司贷款用于滨河地产复工复产。


国恒公司和滨河地产签订的贷款使用协议


国恒公司和滨河地产签订的贷款使用协议

2017年9月至次年3月,朝阳银行为程某某向其债务人发放贷款4亿元,然而截至2018年2月,国恒公司借出的资金仍有2.99亿元无法追偿。国恒公司调查称,滨河地产已成为空壳,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资产能够还债。

2018年,国恒公司起诉欠债方还钱,不过被列为被告的并非滨河地产而是程某某个人,后双方在法院签署(2018)辽13民初35号调解书,内容是以程某某在海翼公司的44.5%的股权偿还滨河地产所欠的债务。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程某某并非借款人,国资帮扶的是滨河地产而不是个人。但在调解书上,将程某某列作被告,并且称程某某为借款人,而程某某对此没提出任意异议。在此案审理期间,朝阳市中院就对程某某持有的海翼公司全部股权进行了查封。”吕先生认为,海翼公司、滨河地产没有直接关联,但滨河地产老板程某某是海翼公司的前股东。虽然他与程某某就海翼公司的股权签订了质押协议,但程某某一直不配合进行股权工商变更,双方还为此对簿公堂。

时任国恒公司负责人的薛某向澎湃新闻表示,国恒公司之所以将程某某列为被告,是因为程某某和国恒公司签有担保协议,程某某以个人名义对全部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担保。

吕先生表示,程某某已到国外,已无法联系。澎湃新闻也未能联系上程某某本人。

澎湃新闻致电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法官称因为时间较久,案件细节已经记不清了,她正在外地出差,具体可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联系。

9月18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需要将此事向朝阳市委宣传部报备,再作答复。

吕先生出示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2019年12月,朝阳市政府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最后决定用海翼公司的净收益,给付吕积生1.7亿元,用于偿还其债务,但该决议随后成为一纸空文。

澎湃新闻向曾参加过协调会的国恒公司前负责人袁某求证,袁某称时间太久了,已经记不清了,他当时在国恒公司只是临时过渡,早已调离。

澎湃新闻联系上现任国恒公司负责人刘某,刘某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上任之前就已经处理完了,随后匆匆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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