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山东入室抢婴案”迎来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起悬案曾轰动一时。2006年12月4日,3名犯罪嫌疑人持械闯入姜某甲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某甲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的他从家中带走并以28600元卖掉。2024年1月,此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含1名信息提供者)分别被抓获归案。2025年4月2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人世间最悲痛的事情,莫过于骨肉分离,最残忍的事情,莫过于制造骨肉分离。善良的人们想不到,罪犯竟如此穷凶极恶,干出“入室抢婴”这样伤天害理之事。因为尚在襁褓的姜某甲被抢,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他的母亲长期奔波呼号,爷爷也含恨离世。
18年了,正义的法槌终于落地,不法分子终于被绳之以法。法院的一纸重刑判决书,让犯罪分子付出惨重的违法代价,也慰藉了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身心创伤,更回应了公众的正义期许。
4名不法分子获死缓等重刑,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他们目无国法,肆无忌惮,犯下的是最丑陋、也是最严重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立法之所以如此严厉,是因为使用上述手段犯罪,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危害性也更深一重。
就本案来说,姑且不论其中2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仅带有的施暴色彩,起刑点就在10年以上,再考虑到手段恶劣、影响极坏等因素,尤其是还有入室犯罪的情节,直接侵害居住安全和人身安全等诸多权益,更应严惩不贷,从重论处。
综合而论,对个别罪大恶极者判处死缓,余者获刑也在15年以上,是比较妥当的。也唯有如此,以重典治乱、治恶,才能震慑不法分子,才能护得住更多妇女和儿童。
罪恶不会在时间长河中湮没,正义会在众志成城中归位。尽管多年过去,但我们看到,受害者亲属寻亲的努力从未放弃,要求严惩凶顽的愿望从未减弱,而司法机关追凶问责的脚步也从未停止。社会各界的力量汇聚成流,终于找寻到了被入室抢走的姜某甲,并让犯下滔天大罪的4名罪犯受到了应有严惩。
保护妇女儿童,司法发出了最强音。近年来,从孙卓、符建涛、杨妞花等,再到如今的姜某甲,一起起悬案水落石出,一个个被拐孩子安然回家,而不法分子也相继受到法律严惩,这是人心所向,也是正义应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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