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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企业申请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且未参加2025年第一批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符合《办法》和《细则》有关认定标准。
(三)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于10月15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如实填报新申请和复核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02
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压实审核把关责任,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性。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坚持条件标准,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
(二)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新申请和复核企业初核工作,对于不推荐复核企业,需说明原因。于11月5日前将新申请和复核的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步报送浙政钉17816879273。
(三)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四)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03
附件
1.纸质版材料封面要求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佐证材料清单
04
申报指南
马上扫码添加服务官微信或联系Tel:13067953453(徐老师)/15757855165(陈老师),免费获取1对1专业申报咨询。
05
浙大科技园启真脑机智能产业化基地是在浙大控股集团领导下,由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共建,围绕脑机智能产业主体,辐射脑机+生命健康、脑机+智能制造、脑机+新一代信息技术、脑机+新材料等领域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由杭州启真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运营。
基地依托浙江大学在脑机智能方面的学科优势,以脑机智能作为核心科技支撑,贯彻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有靶向科技企业孵化、有体系未来产业培育”的服务体系,致力于打造脑机智能领域具备成果显示度、区域影响力的产业化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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