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全省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达到45%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壮大。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全省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达到50%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年9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优化数字营商环境,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推进数字辽宁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发展数字贸易全产业链为重点,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服务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新动力。
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全省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达到45%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壮大。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全省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达到50%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二、高质量打造数字贸易平台
(一)打造沈大“双核”数字贸易集聚区。支持沈阳市、大连市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服务外包先行先试,用好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提升集聚水平,扩大规模效应,引领全省数字贸易发展。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培育数字贸易增长点,逐步形成“双核引领、多点支撑”的数字贸易发展格局。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参加国家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创建。
(二)建设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围绕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领域和跨境电商、金融、保险等数字服务领域,引进、培育一批资源丰富、模式新颖、影响力强的数字贸易平台运营主体,推广贸易数字化赋能中心模式,打造政府、高校、商协会与企业等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贸易平台,支持平台市场化运作。
(三)培育数字贸易国际会展品牌。丰富中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等平台数字贸易功能,积极融入数字贸易促进元素,吸引数字贸易要素集聚。市场化高质量打造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将其建设成为全国重要国际化高端数字贸易平台,充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
三、培育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四)推动外贸业态及模式数字化改造。发展数字订购贸易,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上下游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强做大,推动跨境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质增效,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水平。拓展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实现更多业务“掌上办”。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贸易单据应用。
(五)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网络通信等关键技术攻关。高标准布局5G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加快推进软件、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跨境贸易。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全链条数字化赋能。
(六)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快科技创新链条、金融资本链条、数字物流链条深度融合,促进金融、教育、医疗、维修、运输等专业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服务外包和数据贸易发展。
(七)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推动技术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等,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品。结合文化强省建设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推动数字音乐、线上演播、网络文学等领域发展。建设“老字号”产品、特色农副产品、文化产品、竞技赛事等数字化消费场景,融合商务、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影视动漫等行业,搭建“IP+内容制作+发行运营+衍生品开发设计+线上线下渠道”数字产业链,提升数字产品竞争力。
四、深入推进数字贸易国际合作
(八)拓展数字贸易多渠道国际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和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境内高水平国际性展会,集中展示、推介辽宁数字领域发展新成果、新技术、新场景,促进数字贸易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高科技展会和数字经济国际对接交流活动,加强行业交流,深化业务模式对接合作,持续丰富辽宁数字贸易生态链。
(九)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科学分类分级数据要素,对不同安全层级的数据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策略。提升数据要素安全保护技术能力。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一体化防护能力,着力支持数据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加强网络数据安全核心技术攻关。落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程序。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五、高标准对接数字贸易规则标准
(十)强化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支撑。打造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建设,聚焦人工智能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研究,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在数字贸易领域的高效转化。坚持应用牵引,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紧密围绕数字贸易需求,强化创新成果迭代,构建多元应用场景,为对接数字贸易规则标准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十一)加强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社会化力量投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筑以5G网络和光纤宽带网络为代表的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探索建设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拓宽云算力服务渠道,全力打造支撑数字贸易的现代化数字基础设施供应链。
(十二)推进数字贸易领域规则对接。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在数据交互、分类分级、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规则。支持数字贸易平台和企业参与各层次数字贸易、数据治理机制和区域性数字领域经贸合作。
(十三)强化数字贸易智库支撑。建立辽宁数字贸易专家智库,为产业发展战略决策、专题研究等提供智力支持。聚焦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开展数字贸易标准、数字贸易相关统计、争端解决机制、新型规则影响等研究。
六、加强实施保障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落实数字贸易相关税收制度。探索数字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新模式。
(十五)优化人才支撑。完善数字领域人才评价标准,优化数字贸易领域人才支撑政策。加强产学研融合,加强数字贸易相关重点学科建设,深化高校、商协会、企业合作,分类培养数字贸易紧缺人才。
(十六)完善统计监测。探索建立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完善数字贸易统计机制和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定期编制和发布辽宁数字贸易发展研究报告。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对数字贸易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解决行业发展痛点、堵点。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完善省、市与各类平台间沟通机制,推动健全企业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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