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银行“十五五”规划编制及全面实施监督落地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按招标条件显示,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在以往其他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经营信用状况正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有相关网站截图。
4.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具有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最近三个年度不得连续亏损。
5.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5月至今)有下列两项类似业绩:
①具有城商行战略发展规划咨询项目成功开展案例;
②具有国内金融机构银行业专项规划服务案例;
6.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需满足在本公司缴纳满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响应,应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项目不允许进行转包、外包、分包。如有转包、外包、分包行为,惩戒措施如下:
(1)投标阶段:
取消投标资格,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转包、外包、分包的迹象,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合同履行阶段: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若违反合同中不得在转包、外包、分包的约定,招标人会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可能遭受的损失。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转包、外包、分包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重新招标的费用、延误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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