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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澳门营商环境吸引力
引进外地品牌落户澳门开设首店
丰富本地消费文化
特区政府推出
《支持澳门首店经济发展计划》
(下称“首店经济计划”)
向符合特定条件的
国际、内地、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品牌
提供最高100万澳门元的资助
第一期计划
将于2025年11月1日
至2026年1月31日接受申请
“首店经济计划”讲解会昨(17)日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新闻中心举行。招商投资促进局代主席李藻森、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研究厅厅长李兆生、招商局招商投资及经贸拓展事务厅高级经理周鹏出席。约120名澳门商会、协会、各区坊会及本澳媒体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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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社区经济
目标引进逾20个外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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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澳门首店经济发展计划》讲解会
招商局代主席李藻森表示,首阶段期望透过“首店经济计划”引进逾20个海内外符合条件的品牌来澳门开设首店,进一步提升澳门的市场竞争力。藉着支持有关品牌在特定区域开店,带动社区经济发展,促进本地消费,助力周边中小企发展以及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以此引入更多新产品和新业态,为本地经济注入新动能。未来将持续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招商引资,亦将积极鼓励本地中小企把握“首发经济”机遇,引进更多优质产品、特色美食及专业服务,促进市场多元发展。
资助分两部分
三期发放最高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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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店经济计划”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国际、内地、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品牌。
国际品牌需曾入选全球百强、世界品牌500强等榜单;或经营10年或以上,上年度品牌价值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排名前50名;或全球至少3个以上国家已设立至少10间门店;或由以葡萄牙语或西班牙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或欧洲地区当地商会推荐的特色品牌。
内地、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品牌需经营5年或以上,上年度品牌价值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排名前10名;或内地品牌于内地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或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当中的5个城市设有至少5家门店;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品牌于当地或内地设有至少5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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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分为两部份,两部份资助总上限为100万澳门元:
- 一是基础资助上限为50万澳门元
- 二是叠加资助,按首店选址在包括新口岸区等的特定区域,以及按经营面积、本地全职僱员人数扩增规模,阶梯式设不同的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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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对象的要求、申请条件,以及资助细则的详情,可浏览“首店经济计划”专页,亦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71 0300或电邮至ece@ipim.gov.mo向招商局查询。
编辑:Thea、Kiki
来源:招商投资促进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转载请标注来源:澳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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