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
泰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奎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泰安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纪委监委对泰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奎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奎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滥发补贴;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奎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奎祥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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