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人老板在项目招投标上说情打招呼并收受贿赂,导致我今天违法犯罪,万劫不复……”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时懊悔不已。
9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贵州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一文。
文中披露,毕节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此前陈某某任威宁县住建局局长期间,违反公开招投标规定,个人擅自决定将相关道路附属绿化工程项目发包给某挂靠公司实施。
政知见注意到,文中提到的陈某某就是,毕节市威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兴志。
公开信息显示,陈兴志出生于1967年11月,彝族,贵州威宁县人,在威宁县工作多年。
2024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兴志在毕节市威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任上被查。
通报指出,陈兴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经查,陈兴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放纵贪欲,以借敛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4月,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陈兴志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毕节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兴志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政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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