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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总工会原副主席陈志忠被决定逮捕,曾被通报长期搞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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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9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陈志忠(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志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志忠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陈志忠,男,汉族,1963年4月生,陕西乾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据青海新闻网此前报道,陈志忠曾任青海省财经委、经贸委交通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青海省经贸委电力处处长;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局长;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招商局副局长(兼);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招商局副局长(兼);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厅级)等职。

2025年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志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廉洁底线失守

大搞权钱交易

2025年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志忠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陈志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无偿接受装修服务;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协调企业生产经营及物流指标计划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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