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来自于公众号二手车小胖说特邀二手车专业律师张律师撰写,转载请联系xiaopangfans。
最近很多二手车商因为私自订立的“流氓合同”,导致后期的纠纷和问题增多,虽然很多公司聘请了所谓的“专业律师”,其实都是草台班子,里面很多条款都是前后矛盾有失公允,甚至前后矛盾的,即使消费者签订了合同,最终由于违背公平原则,最终还是经营者赔偿,甚至被罚!
一份相对“公平”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是怎么炼成的?可别再给自己挖坑了!
前些日子萌哥给布置了作业,正好借着这个话题聊一聊什么样的合同内容对于买卖双方都是相对公平的,能保护双方的利益。
话说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翻译成汽车行业相关的人话就是,开车的时候看行人不顺眼,走路的时候嫌开车的不长眼。
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站在买方角度和卖方角度都会挑出问题,而法律和交易习惯以及道德准则综合起来的作用,就是能够平衡这种利益冲突,尽量实现交易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的对等。
所以咱们就站在法律角度客观解读,不站队不带队,让市场行为的参与者都能够尊重规则,尊重契约精神。
第一条和第二条没什么问题,约定标的物、交易价格、标的物附随手续、附加费用承担等。
第三条,约定了一种违约情形,就是购买方式必须“按揭”,如果改为全款,那么买方要加付车价的10%,如果买方消极配合贷款手续办理,则视为买方违约,要损失4000元定金。
笔者认为,本条合规有效,无可厚非。因为购买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可选择性,违约金也在法定比例范围内。从商业情理上讲也没有问题,可能做分期付款商家能够拿到利息返点,返点与车价挂钩,如果不做按揭,那么就不存在返点,车价自然也有变化。
一句话概括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么“羊”之不存,毛将嫣附。
第四条里有三个模糊项目,“钥匙”有几把没说清楚,“复印件”是什么文件的复印件没说清楚,“保险单”是指交强险还是商业险还是两者没说清楚,这些都是纠纷扯皮的伏笔。补救方法也简单,可以通过手写文字补充完善。
第五条有些问题,单方面加重买方责任,免除或减轻了卖方义务。
合同仅提到乙方应当在几天内完成过户,都则承担什么责任,但是现实中卖方也有可能因为车辆手续抵押,证件不齐全而拖延过户,本条应当把延迟过户的违约责任对等,即任何一方造成拖延过户都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另外,本条的违约金约定可能因为过高而不被司法实践,因为一般违约金在标的金额的30%属于合理范围,如果违约金过高,守约方也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比如及时解除合同请求违约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六条属于二手车合同的重要条款,但是这个样本中的本条款问题多多。首先,“行驶里程以表显为准,甲方不保证真实性”类似的约定在全国各地司法裁判中本来就存在争议,而在本文样本中,如果出现诉讼,那么极有可能是对商家不利,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上,经营者提前打印,消费者不能选择不能协商,因此该约定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其次,对于车况,要求买方自行检查并且购买后不得以车况不符提出异议,本条约定也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中不知是笔误还是故意埋伏陷阱,写成“如有违约,乙方赔偿对方...违约金”,即使是耍小聪明故意这样写,在法庭上也不会认定字面意思的,而是会被裁判者做出符合常理的解释,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本身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用途的合同也要同时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买卖合同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那么意思自治的空间就比较大,遵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就能有效,但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是特定领域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那么就要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看似简单的合同隐藏了很深很广的学问,建议由专业人员或专业律师起草或者修订,这样才能尽量避免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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