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是啥意思
非婚生子女在人类社会里有很多感情色彩浓烈的民间称谓:
野种、杂种、son of beach海滩之子、Bastard(AI说强烈不建议使用)……
这对于孩子是很不公平的,孩子不是自己要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是有人造成了他们的这种艰难处境。
即便是在人类社会最顶级的原生家庭中,比如皇宫,孩子生下来也要分个三六九等。
原理其实都一样——血统与道统正不正——搞笑的是,宠物的血统有直接证据,就是在人眼里,能够很轻易分辨出一条狗的血统正不正,串串一眼就能看出来,不好看……可是人类并没有这种直接证据,你不可能看见一个人长得不好看就判定ta血统不正,倒是有不少长得很漂亮的人,反而是血统不正的产物(混血)。
所以人们鄙视私生子更多的应该是出于“道统”——ta的父辈没有给ta一个名正言顺的道德地位。尽管法律一再强调私生子也一样拥有继承权、受抚养权等基本权利,但人们根本不听,法律也没辙。
扯这些是因为最近爆出来一系列的同类新闻
《日子过得好好的,忽然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你仔细想一下就知道这话是啥意思了。
孩子的妈妈通常不太可能“忽然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因为孩子就是从妈妈肚子里生出来的,妈妈把ta喂养大,怎么会忽然发现不是从自己肚子里出来的呢——除非产房里抱错了或者试管婴儿搞错了,这种事情太小概率了——不是说坏人干不出这种事而是相对于正常子宫生育的人口,这种情况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通常忽然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
爸爸被绿了却浑然不知,但妈妈心知肚明
这些新闻实际上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2.咋办?其实就是物质与精神这两方面
发现之后,咋办呀?
有人说:按当地习俗办;还有人说:大操大办。
不至于。
按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办,就可以了。
从当事人角度来说,分成:爸爸咋办、妈妈咋办。
陕西山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审判决,从判决中得知,原告(爸爸)先是发现了被告(妈妈)婚内出轨,当时没有离婚,决定原谅,签订了《保证书》,这时候已经有了两个女儿,签完保证书第二年,又生下了一个儿子。生下儿子又过了六年,终于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为啥过了这么久才离婚?因为做了亲子鉴定,显示次女与儿子都不是他亲生的。
法院审理显示,原告实际抚养次女、儿子时间为自出生之日到鉴定意见之时,即抚养次女时间共9年10个月;抚养儿子时间共5年6个月。
能生、爱生、想要儿子。
这大概就是这位爸爸的心路历程。
而这位妈妈,在审理中表示:对儿子非原告亲生无异议,对次女是否为原告亲生称其不能确定。
从赔偿角度来说,分成:物质层面、精神层面。
法院判决本案过错方,也就是妈妈一方,赔偿这个爸爸共计10万余元。
其中,分为抚养费(物质)与精神损失费(精神)。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用86216.58元;给付亲子鉴定费3150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3.男女换位该咋办
有一些痴迷于男女对立的屌丝此时就不服了,质问:
如果男的在外面养了私生子,咋就没见过赔偿女方的?
胡说八道,怎么没有?
中国法院网的一例判决显示:
大鑫与小丽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后大鑫与小艳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两个儿子。2020年,大鑫和小艳因重婚罪被判刑。小丽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小丽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酌情判定大鑫补偿小丽15万元,又因大鑫存在重婚行为,酌情判定其赔偿小丽5万元。
看见没?如果是男方过错,赔得也不少——不止要赔原配,还要赔第三者……
法院在判定赔偿金额时,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并不是单纯根据“男的错”还是“女的错”。不是说女的犯了错就从轻发落,男的犯了错就往死了判。
在北京的一例案件中,张先生发现女儿非亲生,法院综合考虑张先生抚养孩子情况、双方工作情况及收入水平、孩子生活及学习情况等因素,并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标准,酌定其前妻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抚养费)30 万元。
各位在大城市的红男绿女可看好了,非婚生子女的“身价”可高,搞事之前掂量一下赔不赔得起。小地方的也不是鼓励你乱搞,你可别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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