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开始的“我不赔”到当庭给付、“握手”言和。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间经历了什么?
停运索赔,引发纠纷
2025年6月,谭先生驾驶的小汽车与杜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发生轻微碰撞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谭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向杜先生赔付网约车维修费用后,杜先生向谭先生索赔网约车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
谭先生则认为,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拒绝向杜先生作出任何赔偿。
为此,杜先生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谭先生赔偿其网约车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1900余元。
悉心调解,定分止争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办法官张婧认真审查了原告杜先生提交的网约车资质、维修单据、收入流水等证据,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有调解的可能性。
根据过往审理过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经验,法官初步判决,当事人可能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的处理,还得先从“释法”开始。
“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法定损失,营运司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侵权人应当赔付但拒绝赔付的话,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法官先致电被告谭先生,向其详细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
谭先生刚接电话时抵触情绪较重,一直在强调:“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付,有什么事情找保险公司,我一分钱都不会赔!”
经法官对保险责任范围、损失赔付规定等耐心释法后,谭先生语气开始放缓,但仍觉得“凭什么他说赔多少就多少,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狮子大开口?”
“你看,对方是网约车司机,车辆是最基本的工作载体,车辆维修期间确实没有其他收入,他提交的证据也非常充分,是他在5月的网约车收入、工作时长、接单记录等,也能看出网约车就是他的主业工作,计算的数额也有依据……”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为谭先生答疑解惑、疏导情绪。最终,谭先生表示愿意向杜先生作出适当赔偿,但希望能就赔偿金额再进行协商。
法官当即致电杜先生,向其转达了谭先生愿意赔偿的意愿,同时详细介绍了庭审宣判结案和庭前调解结案的诉讼流程及各自的优劣特点。
杜先生考虑到时间成本,愿意降低索赔金额,希望法院居中调解,采取最为方便快捷的方式处理纠纷。
最终,经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双方通过手机上的“面对面”沟通快速达成赔付协议,谭先生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向杜先生赔付了网约车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杜先生则向谭先生发去一个“握手”的微信表情,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张婧
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既得利益损失,交通事故中一般指车辆损坏或人身伤亡的损失;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送修造成运营性车辆停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生活实践中,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普遍通过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保险公司对停业、停驶、停运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运营车辆主张的停运损失均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有具备相关运营资质且依法运营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才受法律保护。对不具备合法运营资质、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修车时间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停运损失主张,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本案中,网约车司机杜先生因车辆送修产生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约定的理赔范围之内,依法应当由侵权人谭先生赔付。
部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等原因,可能对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抵触情绪。通过法院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让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知晓不同诉讼途径的利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引导当事人选择“共赢”的最优路径处理纠纷,做到既定分,又止争,努力达成案结、事了、人和。
来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越秀法院
通讯员 | 王智 胡小锋 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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