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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减免如何实施?关于户籍变更……| 你问我答(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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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回答共有5条

涉及教育入学、生活保障、电车上牌、户籍变更等问题

教育入学

市民何女士问

公立幼儿园大班保育费已经减免,民办幼儿园大班减免政策是怎么实施?

清远市教育局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目前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满五周岁入读幼儿园大班的幼儿,暂不收取2025年秋季学期保教费,其中入读民办幼儿园的待方案明确后再缴交差额部分。

生活保障

市民许先生问

本人患有肾病需长期透析,可以申请低保吗?申请低保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申请办理流程是怎样?

清城区民政局答

一、关于能否申请低保

群众家庭若因肾病长期透析导致出现家庭生活困难的,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1.户籍条件:有清城区户籍成员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受理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3.提供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特殊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4.认定条件: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低保金金额的核定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差额补助发放,即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确定人均保障金额。

四、申请及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开展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受委托乡镇(街道)完成生活状况综合评估→乡镇(街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村、社区以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7日→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果→公布→次月发放低保金。

若您还有疑问,可拨打清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电话0763-3391052咨询,或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了解详情。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祝生活顺遂!

电车上牌

市民阮先生问

最近自行网购了电动自行车一台,已有合格证、相关发票,可以去哪里上牌?需要预约吗?周六日是否提供服务呢?

清远市公安局答

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国标、来源合法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可到居住地公安交管大队车管中队、邮政企业网点办理上牌业务。

注册登记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并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业务无需预约,邮政企业网点周六日提供服务。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763-3380023

户籍变更

市民李女士问

本人2021年结婚后将户口从清城区龙塘镇迁至广州市花都区,在离婚后能否将户口迁回至旧户口?迁回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清远市公安局答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我市城镇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被投靠人的户口登记在我市城镇地区的,可近亲属投靠登记户口,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承诺书》);

2.申请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者以上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同户内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随迁,随迁人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明确显示亲属关系的除外)

如有疑问,请致电清远市公安局龙塘派出所户籍窗口0763-3604741。

市民陈女士问

准妈妈是连州户口,准爸爸和爷爷奶奶是外省户口,爷爷奶奶在清远有房产,现一家人定居清远。宝宝出生后,可以在清远办理外省户口吗?

清远市公安局答

根据广东省现行户籍政策,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随父或随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随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跨省通办”入户业务。所需材料如下: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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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编辑:张洁雯

校对:蔡硕‍‍

二审:刘厚斌‍‍

三审: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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