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干掉一个48岁壮汉的,不是车祸、不是心梗,是桌上再普通不过的——馒头。”
事情发生在2023年11月的一个普通上午,48岁的潘先生正和老母亲在家吃馒头。据老母亲后来回忆,儿子吃着吃着突然没了声音,紧接着“咚”地一声栽倒在地,眼睛瞪得大大的,嘴里还含着没咽下去的馒头。
老人吓得手脚发软,连哭带喊地找邻居帮忙打120。可等救护车到了以后潘先生的心跳早就停了。急救医生在病史本上清清楚楚写着:“口腔内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馒头”,可最终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因一栏却写着 “猝死”。
悲痛之余,家人突然想起,2017年就给潘先生买过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有效期到2047 年。“明明是吃馒头噎死的,这不是意外是什么?”
家属抱着保单找到保险公司,满以为能拿到理赔款帮衬家用,没成想等来的却是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听着挺 “硬气”: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猝死属于免责条款。他们还翻出潘先生的既往病历,说他本身有多种疾病,健康状况极差,死亡就是疾病导致的猝死,跟“意外”没关系。
争执不下后,干脆把保险公司告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
庭审时,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保险公司一口咬定“猝死免赔”,家属则拿着急救记录反复强调“嘴里有馒头”。这时候主审法官孙猛的一番话,点破了关键。
法官说,很多人以为猝死就是疾病致死,其实不是。世界卫生组织说猝死得是 “自身疾病诱发”,但医学上只要是突然死亡、原因不明,都可能先写成猝死 —— 也就是说,猝死也可能是意外导致的。更重要的是保险法里的 “近因原则”:得看最直接的死因是什么。
就拿潘先生的事来说,急救记录里的馒头、家属的亲眼所见,都指向 “噎住窒息” 是直接死因。保险公司说他是病死的,那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能光靠 “既往病史” 猜。
不过家属当时太伤心,没等保险公司核查就把遗体火化了,没法做尸检明确死因,这让证据少了关键一环。再加上打官司耗时间、费精力,双方都有顾虑。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保险公司终于松了口,同意再支付2.8万余元。加上之前 “通融赔付” 的 2万,家属总共拿到约5万元,差不多是保额的一半。
拿到钱的那一刻,潘先生的老母亲抹着眼泪说:“这钱来得不容易,也算给儿子一个交代了。”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炸了锅。有人骂保险公司 “玩文字游戏”:“合着条款都是你们说了算?嘴里有馒头还不算意外?”
其实这起纠纷里,没有绝对的赢家。潘家人拿到了部分赔偿,却没能全额理赔;保险公司掏了钱,也没完全占到理。但它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保险不是 “买了就万事大吉”,条款里的门道、出事的应对,都得提前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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