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于9月13日、14日分两批次顺利举行。全国共有93万余人报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置332个考区、602个考点、8700余个考场。
本文整理了两日的回忆版考试真题,因为题干和答案的不完整性,同学们可以先作参考,也可以评论区留言一起回忆整理出更准确的真题哦!
相信努力奋战到最后的法考生,一定都能收获理想的成绩,金榜题名,一举上岸!我们主观见~
来源 | 法考锦鲤
作者 | 法考别老师
2025年法考客观回忆版真题(9月13日)
1.王某、李某抢劫路人陈某,将陈某绑到一废弃仓库。通过搜身感觉陈某富有,逼问陈某家庭住址并迫使其交出家门钥匙。离开前王某将陈某杀死。王某、李某去陈某家途中,王某接口有事离开,李某独自前往陈某家中,打开门发现陈某妻子在家。李某将陈某妻子控制,从其家中搜到价值30万元的财务,离开前将陈某妻子杀害。就一上事实,选项描述正确的是?
A.陈某被杀的事实,王某构成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 ”的刑事责任。
B.李某抢劫价值30万元的财务,不论是否分赃,王某都付刑事责任。
C.陈某住宅内抢劫的罪行,李某、王某无需区分主从犯。
D.陈某被杀,李某、王某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B
2.2025年6月,最高法院公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网络悬赏收集违法案例、网络直播侮辱他人等行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网民应该依法上网,培养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B. 网络空间对人格权的保护优先于言论自由
C.对可能被滥用的技术,法律应予以限制
D.互联网技术在法治轨道上才能健康、有序进行
答案:ACD
3.赵某和韩某打架。韩经鉴定轻伤一级。经检察院起诉,法庭上赵的妻子作证说:赵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妻子说韩先动手,赵被迫还击,是正当防卫。以下正确选项?
A 鉴定意见属言词证据
B 赵妻证言属间接证据
C 赵须提交证据证明正当防卫
D 赵妻身份特殊,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答案:A
4.乙国向中国S公司购买一批防疫物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S公司诉至某法院,乙国是刚从甲国独立出来的,中国外交部出文件证明乙国为主权国家,下面正确的是?
A 法院可以执行乙国在境内的任何财产。
B 法院可以采信外交部的证明文件。
C 法院通知乙国到庭,乙国缺席,法院应主动调查乙国是否有管辖豁免权。
D 因乙国为主权国家,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正确选项:BC
5.甲20万的存款,借乙的储蓄卡存放,乙随后挂失补办,提取占用10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虽然定何罪有争议,但犯罪金额为20万,不是10万。
B:乙可以补办自己的卡,所以行为不违法。
C:刑法对信用卡有规定,储蓄卡不是信用卡,不构成信用卡诈骗。
D:构成盗窃10万。
6.关于“未公布之法律,无遵守之义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一经实行,必有其效
B:任何法律制定,必须公开
C:任何类型义务,必须法定
D:法律一旦公布,必有实效
答案:B
7.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某因违法被免职,关于王某的免职,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监察部门不得同时对王某作出政务处分
B:免职属于行政处分
C:王某对免职不服,可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王某自免职起 24个月内不得提升级别
答案:C
8.甲国人玛丽苏偷渡来我国,由中国人李某介绍给主营业务地在深圳的 A 公司签约做平面模特。后A公司与玛丽苏产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受理,适用我国法律
B:应由A 公司所在地法院受理
C:可以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予以没收
D:可以对A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没收
答案:ACD
9.黄某醉酒深夜返回,在小区门口见到执行公务的警察刘某和辅警王某,误以为是小区保安,对其二人进行辱骂,随后殴打王某,并转身击打刘某头部,造成轻伤。
A.黄某醉酒未意识到对方是警察,不构成袭警罪;
B.殴打刘某,构成袭警罪;
C.殴打辅警,不构成袭警罪;
D 构成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CD
10.李某为了报复前女友江某,将标注其姓名的大量裸照上传至某境外色情网站,并将1T容量的污秽视频保存至国内某网盘系统,检察院以传播污秽物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某以侮辱罪对李某提起自诉,法院可合并审理两起案件
B.公安机关对李某上传至境外网站上的裸照,可通过网络线上提取方式进行取证
C.公安机关对李某保存至网盘的视频,可通过冻结线上数据进行取证
D.若李某及江某未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本案可公开审理
答案:ABC
11.醉酒行人陈某在步行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且小区门口光线昏暗,能见度较低。陈某误将正在该处执行抓捕任务的便衣警察王某和辅警刘某认作小区保安,并无故对王某和刘某破口大骂。王某和刘某见状,欲对陈某采取约束措施以控制事态,但在此期间,两人始终未向陈某表明其警察身份,也未说明正在执行公务的目的。陈某因误认对方身份,在反抗约束过程中,先殴打了辅警刘某(未造成明显伤情),后又在争执中殴打了警察王某,导致王某受轻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陈某殴打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 陈某殴打王某致轻伤构成袭警罪
C. 陈某因不具有妨碍执行公务的故意,不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
D. 陈某殴打辅警刘某不构成袭警罪
答案:ACD
12.李某向某烟草公司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烟草公司受理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后以李某所经营商业区已持证户数量饱和为由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烟草公司受理该许可申请后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B.复议机构审查时应当当面听取当事人李某的意见
C.烟草公司受理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标注日期的书面凭证
D.对李某的不予许可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答案:ACD
13.近年来,我国依法治理酒驾、醉驾行为,2024年涉酒交通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3.2%, 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43.8%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死亡人数与立案数双双下降,表明酒驾、醉驾得到有效治理
B.法治是规则之治,醉驾入刑标准一旦确定就不宜进行变动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解决执法司法尺度不一问题
D.对于酒驾、醉驾行为应从严,优先作用刑罚措施进行治理
答案:AC
14.李某与孙某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李某不能在5年内再婚,否则将对孙某支付赔偿,但李某在离婚的第三年再婚,遂孙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法院认为,该协议有悖公序良俗,侵害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应属无效,判处孙某败诉。对于本案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体现了道德主义对自由的限制
B.判决体现了家长主义对自由的限制
C.秩序是法的最高价值
D.法院对两种自由价值冲突的平衡
答案:AD
15.关于“未公布之法律,无遵守之义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一经实行,必有其效
B:任何法律制定,必须公开
C:任何类型义务,必须法定
D:法律一旦公布,必有实效
答案:B
16.宪法67条1 ,人常宪法解释,宪法监督。
A:宪法解释针对具体事例
B:最高法院对行政法规合宪性有建议,可书面向人常申请
C:宪法解释是宪法监督外的
D:全国人大法律和监督委员会对案例合宪性解释是正式宪法解释
正确答案:BC
17.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院作出的行政协助通知书和合法的已生效判决,依照合法的程序和协助通知书的要求,将甲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转移登记到另一家公司名下,甲公司不服该转移登记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登记行为,随后法院立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确认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B.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C.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BD
18.《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张某是某餐饮店店主王某的表弟。该餐饮店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立案调查,张某被指派为本案的调查人员之一。当事人王某得知后,依据上述法条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回避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完整,明确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
B.该法条使用了一个规范语句(应当……)来进行表述
C.该法条采用了准用性规则,需要援引其他法律条文来明确如何回避
D.该法条采用了禁止性规则,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参与有利害关系的案件
答案:B
19.关于值班律师的帮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值班律师在侦查审判期间可提供咨询服务
B.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在会见阶段可安排监管民警陪同
C.丁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值班律师可以代表其出庭辩护
D.李某犯强奸罪,值班律师不是受托人,了解到李某有其他犯罪行为,要上报相关工作单位
答案:A
20.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毒品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参与和毒品有关的活动、不能进入与毒品有相关活动的场所。张某考虑一番,打算做点什么来立功,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跟毒贩李某进行联系,对李某说想要高价购买毒品,并与李某约定在某酒吧进行交易。在约定之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和李某进行毒品交易,公安机关遂成功将李某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进入与毒品有相关活动的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义务性规定
B.张某与毒贩李某联系进行贩毒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义务性规定
C.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毒贩李某的行为,属于控制下交付
D.公安机关可以对毒贩李某实行隐匿身份的侦查措施
答案:ABCD
2025年法考客观回忆版真题(9月14日)
1.甲乙与丁有仇,丙联系说自己想打丁,甲给了丙一把刀,乙给了丙一根棒子,丙去打丁,想用刀可能出人命,于是就用棒子把丁打成重伤,问哪一项正确?
A:甲乙丙均故意伤人既遂
B:甲提供的刀没用,甲是预备
C:丙是教唆犯
D:甲不构成犯罪,乙丙既遂
答案:D
【锦鲤解析】
选项 A(错误):丙用棒子将丁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乙提供棒子,是共犯,同样既遂。但甲提供的刀未被使用,其行为未对伤害结果产生作用,不构成既遂。
选项 B(错误):甲提供刀的目的是帮助伤害,因工具未被使用,属于故意伤害罪未遂,而非预备(预备是尚未着手实施帮助行为)。
选项 C(错误):丙是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人,是实行犯;最初提出“想打丁”的是丙,无证据表明丙被教唆,故丙不是教唆犯。
选项 D(正确):甲提供的刀未被使用,未对伤害结果起到实质作用,属于故意伤害罪未遂(通常不处罚),可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乙提供棒子并被使用,丙直接致丁重伤,二者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2.甲乙丙三人结伴到某边境地区旅游,发现当地毒品价格低廉,遂商议购买一些带回居住地供自己吸食。甲出资购买了6克,乙购买了4克,丙购买了2克,三人将购买的毒品(总计12克)混合后放入同一个行李包中,由甲负责携带,一同乘坐长途汽车返回。途中被警方查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B:因为甲的数额最大,所以需要对乙丙负责,乙丙只需要对自己负责
C:甲乙丙构成运输毒品罪
D:甲乙丙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答案:BCD
【锦鲤解析】
选项A的说法“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方向判断上最接近正确,但其“构成”的绝对化表述在司法最终裁决前略显武断,且本案更突出的问题是对运输毒品罪的排除(C选项错误)和共同犯罪中责任承担(B选项错误)的理解。 在所有选项中,A的判断相对最准确。
因此,最错误的说法是B、C和D。
3.司法人员赵某因重大失误导致无罪人员刘某被判 6年有期徒刑,但案件过程中,赵某不存在徇私,询情情节,下述正确的是:
A:赵某不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B:赵某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C:应追究赵某非法拘禁罪刑事责任
D:不应按滥用职权罪判处赵某
答案:ABD
【锦鲤解析】
选项 A(正确):徇私枉法罪需以“徇私/徇情 ”为前提,赵某无此情节,故不构成该罪。
选项 B(正确):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重大失误) ”致重大损失,赵某行为符合,故构成该罪。
选项 C(错误):非法拘禁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赵某是履职过失,无故意和非法性,故不构成。
选项 D(正确):滥用职权罪需“故意越权/违法履职 ”,赵某是过失失误,非故意,故不构成。
4.下列属于入户的是?
A:甲在自己的小卖部生活经营,在小卖部内进行盗窃。
B:学生宿舍
C:甲在家中进行盗窃,乙逃跑至公园, 甲转化型抢劫,后又至乙家中进行抢劫
D:甲在道路边劫持乙又至乙家中进行抢劫
答案:CD
【锦鲤解析】
选项 A(不属于):小卖部兼具经营与生活功能,但盗窃发生在经营场所内,未进入用于家庭生活的核心区域,不认定为“入户 ”。
选项 B(不属于):学生宿舍是集体居住场所,不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 ”的私密性和专属性质,不属于“入户 ”。
选项 C(属于):甲后续进入乙家中实施抢劫,乙家是供家庭生活的封闭空间,符合“入 户 ”的场所特征,构成“入户抢劫 ”。
选项 D(属于):甲劫持乙后进入乙家中抢劫,乙家属于“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满足“入户 ”要件,属于“入户抢劫 ”。
5.甲(男)和乙(女)是情侣,因争执吵架。甲情绪激动,拿起一块砖头欲砸乙,但担心出人命,最终改为扇了乙一巴掌后逃跑。乙愤怒之下想追赶甲但未能追上,于是大喊“抢劫了!”(意图让甲停下)。路人丙和丁听见后信以为真,将甲制服并殴打致其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和丁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属于自陷风险,应自行承担重伤的后果
D: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答案:B
【锦鲤解析】
选项A:丙和丁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需视其是否存在过失而定,不能直接肯定。
选项B:乙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说法正确。
选项C:甲的行为不构成自陷风险,说法错误。
选项D: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说法错误。
因此,正确的说法是B。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虐待母亲长达3年之久,情况恶劣。某日,周某觉得母亲是累赘,将她锁在屋内一周,不给吃喝,使其饿死。对周某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B.甲与乙离婚,为照顾孩子生活在一起,期间甲经常虐待乙,乙忍受不堪自杀身亡。对甲适用虐待罪“使其死亡”
C.祖母为杀死孙女,经常性、周期性的虐待孙女,致其死亡,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D.母亲经常虐待女儿,虽然每次都是轻伤,但逐渐积累成重伤,应按虐待罪“致人重伤”
答案:ABCD
【锦鲤解析】
选项A:周某长期虐待母亲(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后又产生杀人故意,通过“锁屋一周不给吃喝”的方式直接追求母亲死亡的结果。该行为独立于长期的虐待行为,具有明确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周某应以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该说法正确。
选项B:甲与乙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根据司法实践(如搜索结果中的案例),此种情形可认定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能够成为虐待罪的对象。乙因不堪虐待而自杀身亡,该后果属于因长期虐待所导致,符合虐待罪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应以虐待罪(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而非故意杀人罪。该说法正确。
选项C:祖母以“杀死孙女”为目的,即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其“经常性、周期性的虐待”只是实现杀人目的的手段。此时,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已从虐待的故意转化为杀人的故意,整个行为应整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该说法正确。
选项D:此情形典型地属于“虐待致人重伤”。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通过长期、多次的虐待行为对被害人进行折磨,而非追求或放任一次性的重伤结果。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由长期的虐待行为累积所致。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案例(如蔡某虐待案),对此应以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论处,而非单独认定故意伤害罪。该说法正确。
结论:所有选项A、B、C、D的说法均是正确的。
7.甲欲向信用社借款50万扩大养殖,信贷员乙告知其单人限额5万,主动提议甲借多人身份证办理。甲遂借用8名亲友身份证,乙违规操作发放贷款45万至甲账户。后因洪水致鱼塘全毁,甲无法还款借来的50万元,造成重大损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骗取贷款罪想象竞合
B: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C: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甲是从犯
D: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是骗取贷款罪的教唆犯
答案:ACD
【锦鲤解析】
选项A:骗取贷款罪要求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中,甲虽使用了他人身份证,但信贷员乙是主动提议并明知且违规操作发放贷款的,甲并未对乙实施欺骗行为。因此,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作为信贷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由于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故乙也不构成该罪,更不存在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想象竞合。因此,该说法错误。
选项B:如上所述,甲在贷款过程中并未对信用社实施欺骗手段(乙是知情并主动提议的),其无法还款系因不可抗力的洪水所致,并无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或欺骗行为,故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或其他犯罪。乙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该说法正确。
选项C: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因此不存在所谓“甲是从犯”的问题。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是独立实行犯,并非其他犯罪的从犯。该说法错误。
选项D:骗取贷款罪的教唆犯是指唆使他人实施骗取贷款行为。本案中,是信贷员乙主动提议甲使用多人身份证贷款,并违规操作,乙更像是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放贷的主犯,而非教唆甲去骗取贷款。甲本身并无骗取贷款的故意和行为。因此,该说法错误。
8.宪法和法律关于全人大全人常的“改变权 ”,“撤销权 ”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人常 A.有权改变和撤销最高法或最高检的司法解释。
B:全人大有权撤销全人常的命令。
C:全人常有权撤销省级规章。
D:全人常有权撤销地方性法规。
答案:BD
【锦鲤解析】
选项 A(错误):全人常对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仅有“撤销权 ”(若司法解释违背宪法法律),无“改变权 ”,故 A 错误
选项 B(正确):全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有权撤销全人常制定的不适当的命令(全人大对全人常仅“撤销 ”,无“改变 ”,此处符合权限),故 B 正确。
选项 C(错误):省级规章由省级政府制定,全人常无直接撤销权,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撤销,故C错误。
选项 D(正确):全人常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故 D正确。
综上,正确答案为 BD。
9.关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为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侄子向律所主任推荐简历
B:律所可以招聘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为律师助理
C:法院书记员不能独立审查案件材料、写法律文书等辅助审判工作
D:检察官乙的妻子被聘用为某市仲裁委仲裁员,乙要回避
答案:BCD
【锦鲤解析】
选项A:
法官为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侄子向律所主任推荐简历:此行为可能违反法官职业道德中关于约束业外活动的要求。法官应保持清正廉洁,避免利用其职务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这种推荐行为可能被视为不正当干预律师事务所的用人自主权,或产生利益输送的嫌疑,因此是不恰当的。
10.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确的是:
A: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也适用其他政治自由
B: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相同
C: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D:其形式的原则、程序和方式,均有《选举法》规定
答案:BCD
【锦鲤解析】
选项 A(错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享有条件(如年满 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并不完全适用于其他政治自由(如言论、出版自由无年龄等特殊限制),二者适用条件不同。
选项 B(正确):我国宪法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一致,均需满足“年满 18 周岁、具有中国国籍、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条件相同
选项 C(正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政治权利,人民通过行使该权利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机关,是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选项 D(正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的原则(如普遍、平等原则)、程序(如登记、投票程序)和方式,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具体规定。
11.刘某为税务局科员,2023 年度审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开除刘某
B:税务局可以对刘某降职一级处理
C:评定作为刘某公务员交流的依据
D:刘某如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该先向税务局申请核实
答案:B
【锦鲤解析】
选项 A(错误)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仅“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的公务员,才会被予以 辞退(非开除)。本案中刘某仅 2023年1次考核为“不称职 ”,未达到“连续两年 ”的法定条件,不符合辞退/开除的适用情形,因此A错误。
选项 B(正确)《公务员考核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 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刘某作为税务局科员,1次考核不称职已满足“ 降职一级 ”的法定条件,税务局有权按此规定处理,因此B正确。
选项 C(错误)公务员交流(如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的依据,通常是工作需要、公务员个人条件及组织安排,并非以年度考核结果(尤其是“不称职 ”结果)为核心或直接依据。题干未提及“考核结果与交流挂钩 ”的逻辑,且从制度设计看,“不称职 ”考核结果主要用于职务调整、工资奖金扣除等,与“交流 ”无直接关联,因此C错误。
选项 D(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即税务局)申请复核 ”,而非“核实 ”。 “复核 ”是法定的申诉程序,需机关按流程审查并作出结论; “核实 ”仅为日常核对行为,不属于法定异议处理方式,二者性质不同,因此 D 错误。
12.甲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12月13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3年1月3日区公安局向区检察院申请审查批捕,1月12日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同日,公安局将对甲的强制措施改变为取保候审。2023年12月,公安局决定取消对甲取保候审.随后,甲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申请国赔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要求
B:公安局应当向甲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C:如果公安局拒绝了甲的国赔请求,甲应向区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
D:公安局应当赔偿甲在2022年12月13日到2023年12月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
答案:A
【锦鲤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本案中,甲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但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解除了强制措施。
不予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嫌疑人被认定为无罪。它通常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逮捕必要等原因作出的程序性决定。案件可能仍在侦查中,或者以其他方式(如取保候审)继续办理。
因此,甲的情况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其申请国家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13.某死亡人的国家赔偿金分配,甲是死亡人的父亲年迈,生前是甲的主要赡养人,死亡人还有一个已经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乙,法院按照 7:3的比例给甲乙进行分配,体现的法律原则,以下说正确的是?
A:按照公平的按需分配原则,
B :体现追求自由的家长原则,
C :价值位阶原则,
D :个案中比例原则
答案:A
【锦鲤解析】
A(正确):国家死亡赔偿金分配以“公平按需 ”为核心,需结合近亲属实际需求(经济依赖、生活困难程度)。 甲年迈且依赖死者赡养,需求远高于独立生活的乙,7:3 比例正是基于需求差异实现公平,符合该原则
B(错误):“追求自由的家长原则 ”并非相关领域公认原则,且与赔偿金分配的“需求导向 ”无关,本案无体现。
C(错误):价值位阶原则适用于不同法律价值(如自由、正义)冲突时的优先级排序,本案仅涉及赔偿金分配,无价值冲突,不适用。
D(错误):行政法比例原则针对“行政行为手段与目的的匹配 ”,适用于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本案是近亲属间利益分配,不适用。
14.王某向市烟草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局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王某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王某吵闹、冲击法庭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法院对其处5日拘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市烟草局应公开不予批准理由
B:管辖法院应为中级法院
C:若王某不服拘留措施,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拘留需经法院院长批准
答案:ACD
【锦鲤解析】
选项A: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市烟草局对王某作出不予批准决定时,应公开不予批准的理由,A选项正确。
选项 B: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烟草专卖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对市烟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省烟草局申请复议。而在行政诉讼管辖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满足中级法院管辖的条件,仍由基层法院管辖,B 选项错误。
选项C: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所以若王某不服法院作出的 5日拘留决定,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C 选项正确。
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所以法院对王某作出拘留决定需经院长批准,D选项正确。
15.法律职业伦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某高校三名教师兼职律师已经三年,准备以兼职律师身份成立律师事务所。
B:某省律协准备出台政策,值班律师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查询案卷资料。
C:丙县司法局认为钱律师违规收取律师费,进行行政处罚。
D:某律师事务所使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律师助理
答案:CD
【锦鲤解析】
选项A:根据相关规定,兼职律师可以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但兼职律师不能成立律师事务所,所以A错误。
选项B: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一般不享有查询案卷资料的权利,所以 B 错误。
选项C: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丙县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钱律师违规收取律师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所以 C 正确。
选项D: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担任律师助理必须持有律师证,律师助理主要协助律师开展工作,承担文件整理、资料收集等事务性工作,所以某律师事务所使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律师助理是可以的,D正确。
16.甲和乙是男女朋友关系,甲和乙发生矛盾,在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威胁打乙的时候,担心用砖头会出事,故而只是打了乙一个耳光,然后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拿着砖头转身离开, 乙去追甲,但是追不上,就大喊抢劫,路人丙、丁误以为抢劫,阻拦了甲,并对甲进行了殴 打,导致甲重伤。
A:路人丙、丁过失致人重伤。
B:丙、丁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C:丙、丁属于正当防卫。
D:甲打了乙, 自陷风险
答案:A
【锦鲤解析】
选项 A(正确):丙、丁误信“抢劫 ”传言阻拦甲,无伤害故意,但应当预见殴打可能致甲重伤却未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最终造成重伤结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 B(错误):故意伤害需主观上有“伤害故意 ”,而丙、丁初衷是“制止假想抢劫 ”, 无伤害意图,不符合该罪要件。
选项 C(错误):正当防卫需存在“现实不法侵害 ”,本案“抢劫 ”是乙虚构的,属于“假想防卫 ,不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 D(错误):甲的重伤是丙、丁殴打直接导致,并非甲自身行为(如主动引发冲突)“ 自陷风险 ”,与甲打乙的过错无直接因果关系。
17.甲公司运营网络游戏提供现金充值服务,使用游戏币可以在游戏内开宝盒宝盒中有几率开出装备。游戏玩家可以通过乙平台卖出装备。甲乙两公司有协议乙公司将提成的一半交由甲公司。
A:甲公司未直接提供变现服务,故相关责任人不构成犯罪。;
B:乙公司助推了赌博活动,故相关责任构成赌博罪。
C:甲乙公司经营网络游戏均不构成犯罪。
D:以公司提供变现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
答案 A
【锦鲤解析】
选项 A(正确):甲公司仅提供游戏现金充值和宝盒玩法,未直接开通装备变现服务,其行为属于正常网络游戏经营范畴,无证据证明相关责任人存在犯罪故意或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选项 B(错误):赌博罪需满足“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 ”的核心要件。乙公司仅作为装备交易平台并按协议分成,现有信息无法证明其存在助推赌博活动的行为, 不符合赌博罪构成条件。
选项 C(错误):该选项“均不构成犯罪 ”的表述过于绝对。题干仅能明确甲公司不构成犯罪,而乙公司是否犯罪需结合更多关键证据(如是否明知交易与赌博相关仍提供服务)判断,不能直接认定二者“均不构成犯罪 ”。
选项 D(错误):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设立、经营赌场,组织赌博活动 ”的行为。乙公司提供的是游戏装备交易渠道,并非组织赌博的“赌场 ”,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要件。
18.结合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本题进行解析,徐某和李某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徐某和王某在外同居并育有一女,李某以徐某和王某重婚罪起诉,但王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李某向法院申请调查王某身份的证据。
A:经徐某和王某同意,法院可采用简易程序。
B:法院可对徐某和王某李某进行调解
C:法院可拘留王某
D:李某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B
【锦鲤解析】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王某一直未到庭不能表达自己意见,即使同意也未提到符合其他条件, A 错误
B:重婚罪自诉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调解,通过法院调解的,由法院制作刑事调解书。法院可以调解 B正确
C: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不是拘留。C错误
D: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D是可以不是应当错误
19.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于上诉期满后生效。服刑两年后,王某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甲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对于王某申诉应该公开听证
B:甲省法院可以指定省内其他中级法院审理王某申诉
C:若启动再审,法院应当针对王某申诉理由进行审理
D:若启动再审,甲省高级法院可以提审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B
【锦鲤解析】
选项A(法院对于王某申诉应该公开听证)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并非法定必经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但并非“应当”或“必须”因此,法院对王某的申诉不是必须进行公开听证,该说法错误。
选项B(甲省法院可以指定省内其他中级法院审理王某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甲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王某申诉的受理法院,在决定再审后,可以依法指定本省内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这是上级法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一种常见方式,该说法正确。
选项C(若启动再审,法院应当针对王某申诉理由进行审理)再审程序的审理范围不限于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诉理由的限制。因此,该说法错误。
选项D(若启动再审,甲省高级法院可以提审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本案中,王某的案件最初是由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判处无期徒刑,且未上诉、抗诉而生效)。若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即由自己直接审理),那么此提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能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因此,该说法错误。
20.关于因果关系判定正确的是?
A:甲为报复已,带众人到已所在酒店门口围堵,已出门后对已车辆以及车窗打砸,已恐慌欲踩油门冲出围堵,撞向刚出门的丙,至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与丙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欲报复已,但不想致其死亡,故挑选已不在家这天去已家泼洒汽油,又担心线路着火伤及自己,切断了家里电源。但这天正好已在家,听到动静出门查看情况,因切断电源无法打开灯,打开打火机查看情况,引发火灾,已死亡。甲的行为和已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已驾驶网约车走高速送甲到目的地,半路甲掏出携带的水果刀逼迫已交出财务,已害怕交出财务。趁甲翻看钱包过程下车逃跑,刚下车被后方开车撞死。甲的行为和已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甲是车管所工作人员,知已身体原因不符合取得大巴车驾驶证,仍给其发放。两年后,已驾驶车辆因天气恶劣发生交通事故,多人遇难。甲的行为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锦鲤解析】
A正确:甲围堵、打砸乙车辆的行为,直接引发乙恐慌避险,进而撞死丙。甲的行为是事故直接诱因,存在因果关系。
B正确:甲泼汽油的危险行为已创设风险,乙用打火机查看是合理反应,火灾死亡是风险的现实化,存在因果关系。
C正确:甲持刀抢劫使乙恐惧逃跑,乙下车被撞是抢劫行为引发的正常连锁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D错误:甲违规发证与两年后因“天气恶劣 ”导致的事故无直接关联,天气是独立介入因素,无因果关系。
21.香港务工人员甲向乙声称:招聘1名香港务工人员报名费为 3000元,给乙提成1000元,乙信以为真并向其熟人招募,共招募 20人,收款 6万元,并将钱款给甲,甲旋即失踪。 招聘人员并未实现去香港务工,向乙追讨钱款。乙以相同理由向其他20人收取6万元,并将此费用返还给了此前招聘的20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两次招聘行为都因甲而起, 甲诈骗共12万元
B:乙的前面的 6万元不构成诈骗罪,后面的6万元构成诈骗罪
C:司法机关向甲追缴的 6万元,应返还给前者20人
D:乙不构成诈骗罪
答案:B
【锦鲤解析】
A错误:甲仅对乙收取的前6万元实施了诈骗(以虚假招聘为名骗取钱款后失踪),乙后续向其他20人收取的 6万元,是乙独立实施的行为,与甲无关,甲诈骗金额仅为6万元,并非12万元。
B正确:乙前期收取 6万元时,是因被甲欺骗而误信招聘真实性,主观无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后期乙明知招聘虚假,仍以相同理由向他人收钱以返还前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了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C错误:
甲诈骗的是乙交付的6万元,该钱款的实际受害人是前期 20人,但司法机关追缴
甲的违法所得后,需结合钱款流向、受害人身份等综合认定返还对象,不能直接认定“应返还给前者 20 人 ”,表述过于绝对。‘
D错误:乙后期明知招聘虚假仍骗取他人6万元,主观有诈骗故意、客观有诈骗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非不构成。
22.甲国乙国中间有个界山,地壳运动导致界山位置改变,让原本属于乙国的边界范围向甲国移动,两国因此重新划界。其中甲国人胡斯因为边界移动进入乙国境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胡斯的国籍自动转换成乙国
B:中间地带的甲国财产和档案自动归乙国
C:甲国不得在边境为双方交界处设立靶场
D:若胡斯制造假币,但因为边界改变,因此乙国才能追究胡斯的责任
参考答案:C
【锦鲤解析】
选项A:胡斯的国籍自动转换成乙国
国籍不会因边界调整而自动改变。个人的国籍变更通常需要遵循相关国家的国内国籍法以及可能达成的双边协议。单纯因为国界变动而身处另一国境内,并不会自动获得该国国籍。
这种情况下,胡斯的国籍 status 可能需要通过两国协商或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如申请归化或根据协议安排)来解决,而不是“自动转换”。
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中间地带的甲国财产和档案自动归乙国
国家财产和档案的继承通常需要通过两国协议解决,而不是自动转属。根据国际法,特别是关于国家继承的规则(如《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国家财产和档案的转属问题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
如果无协议,一般规则是:不动产:通常位于新划入乙国领土内的甲国国家不动产应转属乙国。动产:与领土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可能转属乙国,其他动产可能按公平比例转属或通过协商解决。“自动归乙国”的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国际实践。因此,选项B错误。
选项C:甲国不得在边境为双方交界处设立靶场
此说法符合边境制度中的一般原则。根据国际法中的边境制度,国家在边境地区的活动需考虑邻国的安全利益,避免从事可能危及对方居民及财产安全的行为。
例如,在边境地区设立靶场或进行武器试验,如果可能对另一方造成危险或干扰,通常是被禁止的,或者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若胡斯制造假币,但因为边界改变,因此乙国才能追究胡斯的责任
刑事管辖权通常基于属地原则(犯罪发生地)和属人原则(犯罪人的国籍)。胡斯制造假币的行为,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看犯罪行为发生在哪国领土内,以及胡斯的国籍。
如果胡斯制造假币的行为发生在边界调整之前,且当时该地属于甲国,那么甲国通常仍享有管辖权(基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的领土管辖)。
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边界调整之后,且该地已归属乙国,则乙国可基于属地原则行使管辖权。
选项D的说法“因为边界改变,因此乙国才能追究”并不准确。乙国能否追究责任,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两国之间是否有相关的司法合作协议。边界改变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刑事管辖权的转移。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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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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