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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经验证明:唯有让所有汉奸都得到严惩,才能避免汉奸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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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8日,韩国政府通过《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成立“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授权政府追查并没收1910-1945年日本殖民时期与日寇勾结者获得的财产。

根据韩国当局的解释,《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的意义在于,“将在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时协力、并打压我民族之反民族行为者,没收其当时之蓄财,归国家所有,以具现正义并提升民族精神。”

根据这一法律成立的相关委员会高效展开了针对“韩奸”财产的清查工作,截止2006年8月,该委员会声称决定先对400多名亲日派后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处置。

这一法令颁布后,就算那些叛国的“韩奸”已经去世,依然逃脱不了被追究责任的命运。例如当年逼迫李朝高宗退位,促成“日韩合并”的著名韩奸李完用的土地就被政府没收,李完用自己也没想到,死了八十年,居然还会遭到制裁。

自古以来,无论中外都会对叛国者给予严厉处罚,这是因为执政者们早已清楚地认识到,叛国行为如同附骨之蛆,其危害远超军事失利本身。



著名韩奸李完用

如果叛国者不能得到严惩,就会逐渐瓦解民族认同,扭曲价值判断,最终形成“叛国成本洼地”,也就是说,得不到应有下场的叛国者,会形成十分恶劣的示范效应:

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出卖国家利益的收益可能大于付出的成本,将会导致一些无耻之徒群起效仿,最终侵蚀造成国家治理机制、民族信仰和尊严彻底崩塌。

叛国者的恶劣影响,中外概不例外:南宋大奸臣、汉奸秦桧以“莫须有”之名戕害岳飞,致使主战派噤若寒蝉;

二战时期,以贝当为首的法国维希政权与纳粹合作,造成抵抗运动持续失血,如果不是戴高乐将军坚毅不屈,发起“自由法国”运动,恐怕二战后联合国就只有四常而不是五常了。

法国解放之后,对于当年和德国占领者合作的“法奸”也采取了相当严酷的制裁手段,除了将近6700人被政府的法庭判处死刑,历史学家估计还有4万-10万人遭抵抗组织就地枪决。



二战后,维希政府元首贝当受审

法国人这种对叛国者的零容忍态度一直持续到冷战时期,在阿尔及利亚独立战争期间,政府对投靠阿尔及利亚抵抗组织“民族解放阵线”的本国公民启用特别军事法庭,直接剥夺了陪审团审判权。

其实,“汉奸”这个词直到明朝才逐渐成型,在明朝以前,此类罪行都被称为“谋叛”,秦律规定:“谋反降敌者,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汉朝李陵因为投降匈奴,其家属统统被砍头。

《唐律疏议》则将“谋叛”列入十恶不赦之罪,不仅本人腰斩,三代亲属还要流放三千里,宋朝更是规定,将叛国者凌迟处死做成片皮鸭,这一规定被后来的明清两代继承。

至于明朝,袁崇焕因叛国罪名被凌迟处死后,其肉片竟被京城百姓争食——这种集体无意识背后,是政权刻意塑造的“叛国者非人”的认知。

就算是对外一直妥协退让的民国政府,在抗战胜利后依然对汉奸采取了严厉措施,1946年3月13日《惩治汉奸条例》公布,近两万人被判处死刑,如陈公博、褚民谊等一批臭名昭著的汉奸被枪决。



汉奸褚民谊最终被枪决

除了肉体毁灭,政府还在精神上、文化上对叛国者进行清算,让这些人真正遗臭万年,时至今日,我们一提起诸如秦桧、洪承畴、吴三桂、汪精卫这些汉奸败类,依然会忍不住唾骂。

两宋末期、明朝末期,正因为大批汉奸投敌叛国,导致大好河山沦入异族之手,但这些没骨气的人到了新朝依然备受歧视,直至享受被列入《贰臣传》,永远留在历史耻辱册的待遇。

至于一贯擅长收买、分化、瓦解、欺骗的美西方,对于本国人士的叛国行径却持续高压打击,别说是罪证确凿的了,就算是“莫须有”也难逃法律追责。

美国《反间谍法》规定叛国罪最高可处死刑,且不设追诉时效,2015年,前中央情报局局长彼得雷乌斯泄密案中,即便其战功赫赫仍被褫夺军衔。

其实彼得雷乌斯也算不上犯了什么大错,只不过是向给其写传记的情妇透露了一些内幕消息,却依然被认定为泄露国家机密,判处有罪。



彼得雷乌斯

在国际生存压力巨大的以色列,一旦被认定存在资敌、叛国行为,除了物理清除、终身监禁之外,所居住的房屋可能被拆除,其家族将被停发津贴,甚至一些住在沙漠里的阿拉伯部落因为被怀疑“通敌”而被整个断水断电。

这些案例揭示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叛国行为本质上是对社会契约的终极背叛,不需要任何的温情面具。

改革开放之后,为了个人利益出卖国家机密,甚至公开背叛国家的恶劣事件屡屡发生,除了一些罪行比较明显的“公开汉奸”,还有大批的“隐性汉奸”。

这些人的共同点是:接受境外敌对势力的指令,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高唱历史虚无论,为汉奸洗白,美化甚至否认外国侵略者罪行,积极宣扬美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诋毁传统道德和传统文化,破坏国家稳定基石。

受这些人控制的一些无耻之徒,无良媒体,持续在教育上、宣传上、文化上发力,试图潜移默化地改造国人思想,特别是毒害下一代,简直是罪莫大焉。



面相猥琐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一段时间内诸如“秦桧不是汉奸”、“南京大屠杀是假的”、“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是误会”、“慰安妇是自愿的”之类的奇谈怪论竟公然见诸媒体,或者被讨论,实在跌破人的下限。

更严重的是,其中还有一部分人在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任职,披着所谓的“教授”、“专家”的外衣,持续污染年轻人的思想。

因为这些人算不上公开叛国,除了在媒体上对其进行声讨之外竟无任何办法,直至最近,我们才对一些言行尤其恶劣的汉奸进行了制裁。

历史反复证明:唯有构建“叛国必遭雷霆之罚”的威慑链条,方能阻断投机者的侥幸心理。肃清汉奸,不仅是法律行为,更是文明存续的基因改造工程!当前全球意识形态战争日趋隐形化和激烈化,我们亟需在柔性普法与刚性执法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立法层面,可以参考以色列追捕纳粹余孽的“永恒通缉令”机制,增设“历史汉奸行为追溯条款”,让汉奸即使逃出国外也不得安生。



这位据说也被清出家谱了

在司法实践层面,可以建立间谍或叛国类案件异地审理制度,避免受到本地干扰,对特别是在精神层面、文化层面、思想层面叛国的罪人严刑重判。

在社会监督层面,可以开发“间谍行为大数据预警系统”,对涉外敏感岗位人员实施区块链履历存证。

在文化警示层面,建议在中小学教材中增加“汉奸案例警示”专题,用汪精卫“从革命者到头号汉奸”的堕落轨迹警示后人。

要让每个公民都清醒认识到:汉奸标签不是政治修辞,而是会引发实际生存成本飙升的法律事实,叛国投敌代价沉重。唯有如此,方能在新时代筑牢无形的精神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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