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几个网上公开的信息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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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罗永浩称:西贝几乎全是预制菜 这句话本身存在相当的主观臆断。因为几乎全是,这个需要大量的事实依据才能证明。其次,用“贵”和“恶心”这样的字眼形容一家饭馆的饭菜,令人感觉恶意满满,可能有故意诋毁嫌疑,构成名誉侵权或者商业诽谤。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利”保护,但这两个词对于一家几百家门店的餐饮品牌来说,杀伤力巨大。作为公众人物需注意言论边界,尤其是网络时代一句话就可以决定一家企业生死的情况下,大V们应该避免将主观情绪包装成事实指控 。言论自由和诽谤有时候对于公众人物来说,还真不是你想说啥就说啥。这也是西贝老板后来对罗称为网络黑社会的原因吧。
根据2024年国家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中央厨房配送的半成品不属于法律定义的预制菜。西贝强调其菜品为“中央厨房预处理+门店现制”,符合法律界定 。那么罗永浩的在上面的判断就于法不符。但贾国龙此前公开宣称“好菜全是预制出来的”,就属于自己给自己挖坑。
第二,西贝公开罗永浩一行人的消费账单(如15道菜830元)和推出“罗永浩菜单”并冠以其姓名进行宣传,此举欠妥。不管怎么样,用别人的名字,尤其是公众人物的名字作为商业推广,而且显然不怀善意,那么涉嫌侵犯姓名权这个跑不了 。
西贝老板称罗永浩为“网络黑嘴”“网络黑社会”,这个应该也涉嫌侵犯名誉权。
网络大V的言论需兼顾影响力与责任,事实陈述应尽到合理核实义务,避免以消费者身份掩盖商业目的
预制菜的工业化生产与现制工艺并非对立,并非所有预制菜都不好,中国菜系五花八门,有些菜品需要烹饪时间长达几小时,这种不预制好了,那就无法推向市场。
预制菜的法律定义需要明晰,标注要规范。国家应该借此机会加快出台强制性标注标准,明确“预制菜”与“中央厨房预处理”的界限,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
就说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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