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如何计算被告赔偿金额?
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纠纷案件中,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不同
阅读提示:可以说,任何一件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都会涉及到被告要赔偿原告损失的问题。当事人通过启动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要实现目的之一就是拿到赔偿金额,那么,如何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呢?本期,李营营律师团队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逐一梳理总结,同时结合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与民事案件有关的损失计算专题裁判文章,与各位读者分享。
裁判要旨:被告未实际销售含有技术秘密的产品,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金额。法院酌情确定经营秘密的赔偿数额时,要考虑原告与被告客户的重合度。
案情简介:
1、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昌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营开发、生产、销售并安装石油化工、石油勘探、节能环保设备。程向锋等十名被诉侵权自然人均为瑞昌公司前员工。
2、自2008年10月始,瑞昌公司先后建立和制定了相关客户档案和管理办法,对客户信息进行保护,瑞昌公司持续跟进客户项目进展、维护客户关系并适时对所收集的客户经营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3、2014年3月10日,程向锋和杜某某(系另一被告离职员工王伟的妻子)成立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远公司”)经营环保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程向锋等十名被诉侵权自然人离职后先后入职明远公司。
4、被告李建伟在瑞昌公司期间担任燃烧器设计组设计工程师,作为瑞昌公司员工与霍尼韦尔公司签署《瑞昌人员保密协议》,确认其理解所能接触到的描述霍尼韦尔公司燃烧器设计技术的信息为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后霍尼韦尔公司价格该技术排他性许可给瑞昌公司使用。
5、2014年11月21日,程向锋等被告作为发明人,将在瑞昌公司接触的燃烧器技术信息申请专利,公开。在瑞昌公司主张保护的32家客户信息中,明远公司等十一被告认可与其中23家存在交易。
6、瑞昌公司向郑州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明远公司等十一人立即停止侵害瑞昌公司技术秘密、经营秘密行为,共同赔偿瑞昌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00万元。
7、2019年12月24日,郑州中院一审判决明远公司赔偿瑞昌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共计150万元。瑞昌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8、2021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明远公司赔偿瑞昌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如何计算被告明远公司赔偿金额?
法院裁判观点:
一、基数部分,考虑被告与原告共同客户交易的产品重合度并不高,按全部营业利润计算赔偿数额不合理。惩罚性赔偿部分,侵权行为发生在2019年反法施行之前,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经营秘密的赔偿数额。瑞昌公司主张按照原审法院从税务部门调取的明远公司与客户交易发票信息以及明远公司二审提交的销售发票,并结合明远公司的利润率,计算明远公司侵权获利作为确定赔偿损失数额的依据,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本院考虑到瑞昌公司和明远公司针对共同客户交易的产品重合度并不高,按全部营业利润计算赔偿数额不尽合理。同时,根据现有证据,明远公司与客户的交易均发生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侵权行为发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确定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本院综合考虑经营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并参考明远公司营业利润数额、明远公司与瑞昌公司共同客户交易产品的重合度、明远公司的利润率等因素,酌情确定侵害经营秘密的赔偿数额为200万元。瑞昌公司主张赔偿损失过高部分,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瑞昌公司并未实际销售含有技术秘密的产品,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法院酌定被告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技术秘密的赔偿数额。瑞昌公司主张明远公司以申请涉案专利的方式公开涉密技术信息,导致瑞昌公司失去竞争优势,应以明远公司利用涉案专利产品获得对华星公司28.6万元的销售业绩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明远公司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反驳。本院认为,明远公司申请涉案专利以及授权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至2015年,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上述侵权行为均发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确定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因瑞昌公司并未实际销售含有技术秘密的产品,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本院综合考虑该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即研究开发成本、每台燃烧器的合理利润、实施技术秘密的可得利益、因技术秘密被公开导致瑞昌公司失去竞争优势的合理期限等因素,酌情确定侵害技术秘密的赔偿数额为100万元。瑞昌公司主张赔偿损失过高部分,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酌情确定侵害经营秘密的赔偿数额为200万元,酌情确定侵害技术秘密的赔偿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来源:
《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经营秘密、技术秘密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
实战指南:
一、被诉侵权行为在2019年04月23日之前实施的,法院酌定的赔偿标准最高为300万元;被诉侵权行为在2019年04月23日之后实施的的,法院酌定的赔偿标准最高为500万元。
2017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并于2019年04月23日正式施行。修正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在具体办案中,律师应当注意被告侵权行为实施的时间点,然后确定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依据。
二、被告侵犯原告客户信息的损失,重点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客户重合率。
侵犯经营秘密的纠纷案件中,法院在确定被诉侵权人的赔偿金额时,一定会考虑原被告交易客户的重合率,如果被告的客户与原告的客户完全一致,则可以考虑以被告侵权获利计算原告损失金额。否则,在被告客户信息与原告客户信息重合率不是100%的情况下,则不能使用被告侵权获利计算原告损失金额。此时,基本上会进入法院酌定阶段。法院会综合考虑经营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原告营业利润数额、原被告客户交易产品的重合度、被告的利润率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的赔偿金额。
三、在被告未实际销售含有技术秘密的产品,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的情况下,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额时重点考虑原告可得利益损失和研发成本。
如果被告仅仅是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方的商业秘密并未实际使用,或者原告合法/非法获取被告商业秘密后进行公开/非公开披露/允许他人使用,但是尚未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则无法计算被告非法获利金额。此时,原告方及代理律师应将举证重点放在研发成本这一直接证据搜集,次之为商业秘密的价值、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被告的侵权行为恶劣程度等间接证据。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商业秘密民事与刑事、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在5类技术合同领域,李营营律师团队围绕不同业务领域下技术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风险点,形成了数百篇专题研究文章,熟悉该类合同纠纷常见风险点和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李营营律师成功代理多位企业客户在多例合同纠纷案件中完成诉讼目的,善于以高效的沟通和专业的能力在短期内为客户快速回款,通过商业谈判、诉讼打击、第三人债务加入、调解和解等手段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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