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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丨“退市提速+追责加码” 退市不免责渐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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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A股根基靠什么

编者按

2025年8月以来,A股指数走高,牛市氛围渐浓,未来市场发展更需要政策的呵护和制度的完善。而分红、增持与退市制度是影响A股市场走向的关键,它们为打造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筑牢根基。分红不仅是公司盈利能力的体现,更是促进长期资金入市、稳定市场估值的支柱;大股东及高管增持是稳定市场信心的另一重要力量;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则是净化市场环境的关键举措。本期报道聚焦当前发展的一些问题,如分红行业高度集中,广度和多样性不足,部分大股东增持存在“作秀”嫌疑,部分市场主体存在“退市即免责”的思想等,提出相关建议,希望推动A股市场朝着更加公平、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为投资者营造更好的环境。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孙兆

在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推进的2025年,A股市场的退市情况受到市场关注。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7日,今年A股已有24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超过八成的公司均因触及重大违法、财务类、规范类、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而走向退市。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速度有所加快,这一数据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意味着A股市场的退市机制正朝着更加规范、严格的方向加速完善。未来随着“退市不免责”逐渐成为常态,追责的力度及范围也将进一步增大。

退市速度有所加快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退市呈现加速态势。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速度有所加快,被监管部门下达罚单的退市公司,虽业务领域各有不同,但其违法违规却有共性,主要包括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大股东或关联方非经营占用资金的现象普遍,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等现象频发。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梳理中发现,交易类退市较为普遍,其中股价持续低于面值成为部分公司退市的直接导火索。4月30日,*ST旭蓝、*ST嘉寓、*ST东方、*ST富润四家公司正式从A股市场摘牌。这四家公司均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即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而被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主动退市的公司今年也增多。Wind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主动退市公司分别有1家、4家、1家、2家和1家。今年以来,截至8月10日,已有5家公司宣布主动退市,其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包括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融”)、山东鑫升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和*ST天茂3家公司。目前,中航产融和玉龙股份已摘牌退市。另一种是吸收合并退市。国泰君安证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已经实施完成,海通证券已终止上市;中国船舶吸收合并中国重工,已于7月份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

此外,近期又有两家公司以不同的形式加入了退市行列。

根据*ST紫天9月5日发布的公告,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告显示,*ST紫天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据证监会9月12日发布的消息,近日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通”)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证监会消息显示,*ST东通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退市不免责将持续深化

近年来,随着退市进入常态化,退市公司数量增多,监管部门强调“退市不免责”,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坚持“退得下、退得稳”。

9月12日,退市公司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内蒙古证监局拟对亿利洁能处以2.1亿元罚款,对亿利洁能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3000万元罚款。除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外,相关独立董事、监事亦未能免责。此外,部分人员虽未担任亿利洁能董监高,也因组织、参与相关行为被纳入拟处罚范围;拟对7名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采取5年至终身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在“金额罚”基础上增加“资格罚”,加大追责力度。

整体来看,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的坚定态度,打破了部分市场主体“退市即免责”的想法。

“以往部分公司认为‘退市就能一了百了’,但‘退市不免责’将逐渐成为常态。”北京某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张先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随着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追溯期延长,从上市前到退市前的全周期问题均被纳入核查范围,“退市不免责”的震慑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应重点完善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优化退市公司挂牌衔接流程,强化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效能,切实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王尧基表示,监管层“退市不免责”原则正逐步落地,退市追责的力度及范围增大,已退市公司仍会收到罚单。同时,对退市公司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效果已初显。如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已在推进,对投资者的先行赔付已在探索性实施,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也在加强。当然,在退市制度的实施环节还需改进或完善,包括进一步优化投资者赔偿机制特别是先行赔付机制、强化主动退市、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感,并优化对退市公司的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通”机制。


总 监 制丨王列军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王 彧 杨玉洋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蒋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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