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2025年6月24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对备受关注的拉萨仁真卓玛、洛桑姐妹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
卓玛的律师金宏伟说,代理了两审,他都没有想明白,为什么要认定她是杀人犯。卓玛和她的家人,也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
申诉。
故事开始于两年前的那个中午,一个本该和所有寻常日子一样的中午。
2023年9月4日,拉萨。卓玛和妹妹洛桑在外婆家吃完午饭。门铃响了,一个叫央金的白衣女子走了进来。
这位不速之客的目的很明确。
央金是卓玛舅舅的债主,或者说,是自称的债主。据卓玛家人的说法,舅舅的66万欠款早已还清,但央金仍在索要:
巨额利息。
甚至自己都算不清要多少。
央金径直走到76岁的外婆根措面前,让她给儿子打电话还钱。
根措说,你自己联系。
气氛开始变得不对。饭厅的监控记录了一切,央金的言辞越来越激烈,她对着一位76岁的老人叫嚣:
如果不还钱,要让满屋子都弄上血。
为了缓和气氛,卓玛给央金倒了碗水。央金一把推开,掏出手机打电话,无法接通。然后,她从衣服口袋里,摸出了一块石头。
拳头般大小。
监控拍下了那一瞬间。下午13点45分,央金起身,揪住卓玛,用石头猛砸她的后脑和肩背。两位在场的老人急忙上前拉架。卓玛挣脱后,跑上二楼卧室,反锁了房门。
正在房里休息的妹妹洛桑,目睹了接下来的一幕。央金追到二楼,用石头将木门砸出一个大窟窿,然后把石头从窟窿里扔了进去。
石头没砸到卓玛,砸到了刚被惊醒的洛桑。
砸完门,央金转身下楼。卧室里的姐妹二人听到了楼下传来的喊声:“要杀了顿珠!”
姐妹俩感觉不妙,立刻冲下楼。她们看到,央金手里多了一样东西:
一把长约25厘米的藏刀。
根据事后老人的证言,央金当时正试图持刀冲上二楼去找两个孩子,被他从身后死死抱住。
被拦住的央金,开始在一楼客厅持刀挥砍,电视机、柜子,被砍得咚咚作响。
姐妹二人和老人合力,终于夺下了央金手里的刀:
客厅没有监控。
这是卓玛外婆家唯一的监控盲区。而决定命运的几分钟,恰好就发生在这片盲区里。
饭厅的监控只能录下客厅里传来的、混杂着嘶吼和物体碰撞的嘈杂声。
几分钟后,警察赶到。
执法记录仪的画面显示,警察进入客厅时,卓玛和洛桑正将央金摁在地毯上。
卓玛左臀着地,胳膊压着央金的肩颈;洛桑则用身体压着央金的腰部以下。
见到警察,姐妹俩立刻停止了控制:
央金身上没有明显外伤,还能大声说话。
一切似乎都将在派出所得到解决。警察给央金戴上手铐,准备将所有涉事人员带回调查。
但在走出院子约两三百米后,在一家超市门口,意外发生了。
执法记录仪显示,央金先是连续喘着粗气,头贴在一辆车的引擎盖上:
随后,她从引擎盖上滑落倒地。
倒地过程中,她的头部撞到了路边一个铁制的路灯杆底座上。
口吐白沫,杂有血丝。
二十分钟后,急救人员赶到,进行了数分钟的心肺复苏。但央金再也没有醒过来。
司法鉴定结论是:系因头部遭受多次、多部位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两天后,卓玛和洛桑被警方带走。罪名是:
故意伤害。
检方的指控逻辑与法院的判决逻辑,层层递进,最终将责任指向了姐妹二人。
首先,公诉机关承认,央金用石头殴打、持刀挥砍家具,属于不法侵害,姐妹二人的压制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但检方紧接着指出,这种正当性是有限度的。
他们认为,央金的行为整体仍在闹事的范围内,对卓玛姐妹人身权利的侵犯尚属轻微,没有危及生命的明显危险。
并且,在已经夺下刀具、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姐妹二人本有继续周旋、安抚、等待的余地。
但她们没有。检方认为,体重均近200斤的姐妹二人将央金死死按在地上:
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拉萨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基本采纳了这一逻辑。法院认定,夺下刀后,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已经“明显减弱或下降”。
此时,卓玛对央金头部实施的“多次钝性外力作用”,造成了死亡的重大损害。
这属于:
防卫过当。
然而,那个最关键的问题,那个造成死亡的“多次、多部位钝性外力”,究竟是如何造成的:
判决书并未释明。
辩护律师提到过这样的细节——当被问及钝器伤的具体类型时,法医给出了一个未经证实的推论,称姐妹二人可能:
像拍皮球一样啪啪啪地打受害者的头。
辩护律师当即反问,既然如此,是否检查过姐妹二人的手部,看有没有因击打留下的红肿、皮损:
法医回答,不需要检查。
判决,就这样落槌了。一个关于正义的故事,似乎走向了反面。姐姐卓玛,这个不久前还在备考政法院校研究生,梦想成为一名检察官的女孩,被当庭收押。
她的梦想,从法袍变成了囚服。
然而,在辩护律师提交给法庭的材料中,呈现出了一个与判决书截然不同的叙事。
这个叙事,始于对控方逻辑根基的动摇。辩护律师首先直指案件的核心定性问题。
检方与法院都认为央金的行为属于闹事,而非行凶,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键。
但辩护律师对此提出了强烈质疑。他们认为,司法机关将一个使用了“致命性凶器”(鹅卵石、藏刀)、并反复表达杀人意图的行为:
降格定义为闹事。
这与最高法在“陈月浮正当防卫案”等指导案例中的精神相悖。在那些案例中,仅使用菜刀的侵害行为,都已被认定为足以实行特殊防卫的行凶。
辩护律师随后指向了那个被判决书选择性忽视的画面,那个发生在卓玛姐妹控制行为结束之后、发生在警方看管之下的画面:
央金在送警途中自己摔倒,因双手被反铐而无法支撑,头部直接撞向路灯杆和水泥地的画面。
辩护律师还提出了一个更为惊悚的可能性。它援引《中国心肺复苏专家共识》,指出对已有明显脑部重伤特征(如瞳孔散大)的伤者进行心肺复苏,属于禁忌操作。
因为它“易造成过量出血,加重脑部损伤”。
而根据执法记录仪,现场的医务人员,恰恰对已经瞳孔散大、口吐血沫的央金,实施了数分钟的心肺复苏:
一个可能致命的摔倒,一次可能加重损伤的急救。
这两件事,都发生在卓玛姐妹的行为结束之后。
但最终:
为央金死亡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的,是卓玛。
更令人费解的是侦查阶段的种种程序瑕疵。根据辩护词的指控,本案不仅存在缺少《传唤通知书》、长达48小时的违法盘问等问题,关键证据也存在矛盾和缺失。
多份关键讯问,缺失了法定的同步录音录像。
而侦查机关调取的死者就医记录,甚至出现了:
明显的年龄错误。
一份病历显示死者就诊时38岁,但死者实际出生于1985年。
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程序问题,如同一道道裂缝,最终让整个案件的事实基础变得摇摇欲坠。
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这意味着,法律层面上的盖棺定论。
但对卓玛一家而言,这只是另一场漫长抗争的开始。
案件的涟漪,早已扩散到法律之外。
妹妹洛桑,这个00后女孩,原本的人生规划是毕业、存钱、去各地旅游。案发后,她休学、抑郁,一度想要轻生。
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我是清白的,想要以死明志。
宣判那天,她边哭边说不想一个人在外面,每天不停地吃,吃到吐,不吃就心慌。卓玛隔着栏杆对妹妹喊:“姐姐不在的时候,要照顾好自己。”
那个原本在成都做酒吧DJ、追逐嘻哈梦想的哥哥,在知道妹妹一审被判有罪后,扔掉了手机,离开了成都,重新回到寺庙。
据律师转述,哥哥说,他的人生梦想已经实现过,未来的日子,要为妹妹闭关诵经,直到她出狱的那一天。
在卓玛的家人看来,央金的死是个悲剧:
但卓玛被定为杀人犯,是另一个更大的悲剧。
一个原本可能去维护法律尊严的年轻人,如今却要用自己的整个青春,去申诉法律的不公。
案件的最后,留下的是一连串无解的谜题。那个致命的“钝性外力”究竟从何而来?
是源于姐妹二人在监控盲区里、那个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的“拍皮球式击打”?还是源于执法记录仪清晰拍下的、那次发生在警方看管下的致命摔倒?
又或者,是那场违背医学共识的急救,最终杀死了央金?
没有人给出确切的答案。
但判决书已经写下。
在最近一次会见中,律师对卓玛说,如果你真的无罪了,继续去考检察官吧,有了这份亲身经历,你会对蒙冤者有更多的理解。
卓玛沉默了很久,然后问:
那我会无罪吗?
律师看着她,沉默了很久。
其实,法律早就回答了这个问题。答案就印在那份终审判决上,工整、清晰,像一道数学公式的最终解。
但公式解出来是这样,事情本身,就真的是这样吗?
有的路,是人走出来的。
有的路,是天生就在那儿的。只不过,路中间,横着一盘巨大的石磨。它不问别的,只管转,轰隆隆地转,把所有扔进去的东西,都碾成一模一样的粉末,再给那粉末起个名字,叫作:
事实。
至于那被碾碎的,到底是一块石头,还是一个姑娘的青春,石磨是不管的。
围观的人们却交口称赞,说它真公道。
你看,它碾谁,都用一样的力气。
李宇琛(立于尘)
写于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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