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涉京华城案以7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但台北地检署提起抗告成功,15日将重开羁押庭。岛内知名医师、时事评论家沈政男分析台北市议员陈怡君的交保状况,喊话台北地方法院就用台湾“高院”对于陈怡君的自为裁定交保理由当成补充说明,维持原裁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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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指出,民进党台北市议员陈怡君涉诈领助理费、收贿等,她与主任助理张惠霖今年2月遭羁押,并延押1次,今年8月下旬法院又裁定延押。他们抗告到台湾“高院”,台湾“高院”12日做了个引发议论的动作,也就是自为裁定,自己让两人以100万元交保。
沈政男说,法官自为裁定的理由很长,但重点是裁定书里用粗体字强调的两段文字,“检察官起诉以后,即应推定检察官的证据搜集、保全已经完竣……法院原则上并没有为检察官考虑证据保全的义务,更没有‘接力’检察官补强有罪证据的义务。”其二,“纵使证人于审判中作证时翻供,究竟应以其侦查中的证述为真,亦或审判中所述较为可采?……此为法官的核心审判工作,再以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作为羁押事由,不仅违反诉讼当事人武器平等原则,亦使法官容易形成被告有罪的心理倾向”。
沈政男表示,从陈怡君案可知,交保与否门槛,法官们有三种标准。一是台湾检方已讯问相关证人完毕就可交保,二是起诉后就可交保,三则是法院须交叉诘问完毕才可交保。不过台北地方法院给予柯文哲交保是第四种标准,重要证人已交叉诘问完毕。然后台北地检署竟然称,还有其他证人还没交叉诘问!为什么重要证人只到彭振声?结果负责裁定的台湾“高院”竟然附和台北地检署,台湾“高院”法官就接受台北地检署的抗告理由,发回更裁。试问,重要证人是谁说了算?案子有没有严重到需要羁押,又是谁说了算?
沈政男为此怒呛台湾“高院”:“你们干脆让北检(台北地检署)来裁定柯文哲何时交保吧!”他更向台北地院喊话,建议台北地院法官15日就用台湾“高院”法官对于陈怡君的交保自为裁定理由,当成补充说明,维持原裁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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