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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集中曝光一批全市涉“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类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案例一
2025年3月25日,宝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修理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焊工未取证上岗、油性漆储存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宝应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22日,高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邮市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未按规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培训、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高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2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3月27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仪征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王某某持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金属冶炼-黑色金属铸造)于2024年11月18日到期,报名参加考试未合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仪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6月12日,江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扬州某电气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车间一名正在进行动焊作业的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3月6日,邗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在从事焊接的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邗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8月14日,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阅该公司2025年8月制冷机房值班记录,发现2025年8月8日、9日和12日,杨某某均进行了开机作业,但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未复审。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广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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