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拟用于工业、物流仓储等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第一批次报批建设用地拟征收涉及2乡镇4村共7个用地项目,其中:定襄县晋昌镇北关村,共2个用地项目;定襄县河边镇芳兰村,共1个用地项目;定襄县河边镇青石南街村,共2个用地项目;定襄县河边镇李家庄村,共2个用地项目。
项目用地总规模4.1696公顷,其中:晋昌镇北关村项目用地规模0.3212公顷,河边镇项目用地规模3.8484公顷(青石南街村0.8360公顷,芳兰村1.6968公顷,李家庄村1.3156公顷)。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凡有上述或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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