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交界处,一度因为环境治理问题犯难。各地是关系亲密的邻居,环境质量彼此影响。若一家工厂违法排污,三地可能都因此受伤害。
以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只有排污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行使执法权,这给实际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隐患。“下一个破题的关键,便是在行政执法领域实现‘取证互助、线索互联、结果互认’。”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生态规建部部长刘伟说,但这些探索的最终落地需要相关司法解释或说明进行支撑,换句话说,需要更高层级、更高层面的支持。
9月13日上午,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推进会在示范区方厅水院召开。在会上,记者了解到,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印发两批改革授权事项清单,赋予示范区18个事项的改革权限,现已承接落实14项,为示范区在推进规划、土地、要素、财税、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
改革授权事项清单为示范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有力支撑,已经有一批事项落地实施,并取得较好成效。比如在示范区全域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跨区医疗联合体异地执业医师免变更注册手续等工作开展,都赋予了示范区更大改革空间,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其中,推动示范区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授权承接,形成改革授权清单中事项落地的“首单”案例。探索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也委托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示范区内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一方面加快审批效率,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另外,今年8月,苏州市卫健委为示范区妇产科医联体牵头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妇产医院派到苏州九院工作的4名医师,办理了集体注册备案。2025年7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区域医联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制定示范区跨区域执业医师集体注册备案工作规则,改变以往由医师个人申请办理异地执业注册方式,明确由接收地卫健部门根据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签署的医师集体注册备案协议,为医师在示范区内的跨区域医联体异地执业提供便利。
同时,今年5月,示范区标志性建筑方厅水院竣工,这个“四合院”范围横跨青吴嘉三地。针对方厅水院项目燃气管道建设,创新采用跨省域协同建设模式,此举突破了行政区域壁垒,形成了跨省域项目一体化审批新模式。目前,水乡客厅试点项目6公里燃气管道已全线贯通并投产供气,区域互济能力不断增强。《长三角生态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明确提出构建示范区“一张网”供应格局,构建“嘉善主供+吴江应急”双气源保障格局。
不过,行至改革深水区,仍有改革授权事项在推进中面临着堵点、难点。比如,关于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资格跨省互认、探索交叉执法检查等相关事项虽写入第一批改革授权清单,相关做法仍未成熟——当下已经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但行政执法检查资格跨省互认不符合行政法属地管辖原则,需要进一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研究示范区生态环境交叉执法的可行路径。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回应,将进一步支持示范区开展相关改革工作。
清单式的改革授权最早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工作中有所尝试。有别于改革试点通常实行的“一事一议、层层审批、逐项审核”的授权方式,清单式授权以批量报批的方式一次性改革及授权事项,涉及的部委一次性批准,涉及的法律法规一次性调整,减少因“部门利益、碎片化管理”导致的改革“堵点”,从而缩短改革措施落地周期,大幅提升改革效率。
目前,围绕要素流动、财税风险、信用管理等重点领域,示范区进一步梳理制度卡点、堵点,第三批国家层面改革授权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沪、苏、浙两省一市将出台首批省级改革授权事项清单,进一步为示范区赋能。
原标题:《中央印发改革授权事项清单,让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大胆改大胆试》
栏目主编:陈抒怡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巩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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