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提醒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关于转发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一个认证周期(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若在一个周期内未进行资格认证,将会影响个人社保待遇的及时领取!
二、需认证人员范围
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距离本人上次认证时间相比超过12个月有效期的人员,即为超期人员。截至2025年8月31日,滨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名单见附件,请认证超期人员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认证。
三、认证方式
(一)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不便使用智能手机自行认证的人员,可由子女、亲友等通过“爱山东”APP、小程序“代他人认证”功能协助进行认证。
(二)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
(三)使用手机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区县社保服务大厅,就近的街道人社所,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进行资格认证现场办理。
(四)“爱山东”APP线上认证具体操作步骤。没有下载安装“爱山东”APP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爱山东”下载并进行安装。已安装“爱山东”APP的人员可以跳过第一步,直接登录进行操作。安装成功后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爱山东”APP主界面,点开“我的”,点击登录,首次登录可选择“扫脸登录”。
第二步:首页搜索“养老资格认证”,点击进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第三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本人认证”或“代他人认证”。
1、如果选择“本人认证”,系统会自动填充个人信息,直接点击“对认证人进行认证”,按照提示进行扫脸即可完成资格认证。
2、如果选择“代他人认证”,需要手动填写认证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注意:这里填写的手机号不能与代办人手机号相同),然后点击“对认证人进行认证”,按照提示进行扫脸即可完成资格认证。
认证完成页面会提示“认证成功,请您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再次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认证要点提示:
1、首次使用“爱山东小程序”,需要识别两次人脸,第一次是为了登录程序,第二次才是资格认证。以后再次使用认证功能时,只需识别一次人脸。
2、为他人认证时,代办人手机号与认证人手机号不能一样。
3、识别人脸时,页面提示“开启相机功能”,一定要点击同意开启。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指:死亡、服刑、失踪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二)请广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关注资格认证的相关政策,了解认证时间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认证。在“爱山东”APP小程序的“认证结果查询”功能中,可以为本人或代他人查询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及下一次的认证期限。
附件:滨州市截至8月31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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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编辑:隆卫
审核:管林忠
终审:韩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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