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经市政府第9-53次常务会议通过。为认真贯彻落实《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确保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本市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东至东六路、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德州路以内区域;
(二)河口区东至海昌路、南至河庆路、西至滨四路、北至河滨路以内区域;
(三)垦利区东至东三路、南至同兴路、西至利河路以西1000米、北至黄河大坝以内区域;
(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至防潮堤、南至桩埕路、西至G340和101路、北至防潮堤以内区域;
(五)广饶县、利津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
根据城市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市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绿地、林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五)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四、违反《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从事庆典、婚庆、殡葬、餐饮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营市公安局
2024 年12月30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劣质的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多为炸伤眼睛、脸部、手指等部位,严重的还会导致死亡。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氧化物的粉尘。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火灾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的事故。特别是秋冬季,在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环境干燥,烟花爆竹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资源浪费
燃放烟花爆竹,把宝贵的纸张、化工原料等资源都燃放掉,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产生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较重的清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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