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辣椒,禁止搬运抄袭、AI洗稿,侵权必究)
从小辣椒搜罗到的信息来看,越来越多的地方正在加速淘汰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江西抚州、四川巴塘、山西高平等地都明确表示,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三轮车过渡期至2025年8月31日,9月1日起未备案车辆禁止上路。
随着全国越来越多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过渡期截止,10月起,多地交管部门将启动新一轮严查行动,总结为“3不改3不加”新要求,下面小辣椒带大家来详细解读一下!
一、电动三轮车、四轮车“3不改”
由于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等主要使用人群是中老年人,往往会不按规矩办事!下面3件事千万不能由着性子来!
1、不改装动力系统
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电机、电池型号均经严格匹配,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机(如将400W电机改为800W)或改装电池(如将48V铅酸电池改为72V锂电池),会导致车辆超速、刹车距离延长。
山东济南已明确,此类行为将强制恢复原状并罚款500-2000元,商家提供改装服务最高罚10万元。
2、不改装限速装置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但部分车主通过破解控制器解除限速。
福建寿宁等地已开展专项整治,查获车辆将暂扣并溯源追责,车主需承担“准驾不符”责任(扣9分、罚款200-2000元)。
3、不改装车辆结构
货运三轮车加装金属护杠、车棚或座椅,会改变车辆重心和碰撞安全性。
广水市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违者按“非法拼装”处理,车辆直接报废且不予补偿。
二、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3不加”
为了骑行的舒适一点,为了更方便一点,不少车主就会在车辆上面加加弄弄!
明确提醒大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3不加”!
1、不加装高音喇叭/爆闪灯
改装音响、爆闪灯等装置干扰其他车辆行驶,属于“非法改装外观”。山西陵川县明确,此类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处罚,扣车并罚款500元。
根据多地规定,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上路,通常面临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如改装时速),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2、不加装遮阳伞/雨篷
遮阳伞增加风阻系数超30%,导致侧翻风险激增。海南定安、福建武夷山等地已开展“百日拆伞”行动,现场拆除并集中销毁非法装置,车主需自行承担拆除费用。
3、不加装座位或载人装置
电动轻便摩托车禁止载人,货运三轮车货厢严禁载人。河南许昌查获的农用车违法载人案例中,超载1人罚款100元,且需签署《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放行。
商家非法改装可能被重罚,浙江瑞安有案例对商家罚款5000元。交警还可责令现场拆除、恢复原状,甚至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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