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一
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化州市林尘茂富食用油零售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6-10)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1批次糕点不合格
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分界分公司经营的标称惠州市佳德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生产日期日期:2025-06-28,规格型号:300克/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
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一)信宜市*旺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粗粮麦香包”(加工日期:2025-06-10)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市茂南区新众诚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食惯嘴捞粉”(加工日期:2025-06-17)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
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一)茂南区谭啊波水果店经营的“糯米糍(荔枝)”(购进日期:2025-06-22)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高州市观山路鲜一农产品店经营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06-23)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高州市创爽记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06-23)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高州市西岸盈扬水果店经营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06-23)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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