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自: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各自具有不同的定义、性质和保护要求。以下是对这四者的详细阐述:
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通常指的是那些一旦泄露或不当使用可能会对个人、组织或国家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这类信息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安全等多个方面。然而,敏感信息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其范围和界定往往根据具体情境和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商业秘密
定义与内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依据:商业秘密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及侵权行为。
保护要求:权利人需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知悉范围等,以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工作秘密
定义与内涵:工作秘密指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事项。
法律依据:工作秘密主要受《国家公务员法》等行政法规调整。
保护要求:工作秘密的知悉范围较窄,主要在单位内部相关人员中流通,管理方式相对灵活,但泄露者仍需承担行政责任。
国家秘密
定义与内涵: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保护。该法详细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确定、保密、管理以及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保护要求:国家秘密的确定需依照法定程序,有明确的密级标志和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严格控制,管理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泄露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总结:
敏感信息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而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则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和保护要求。商业秘密主要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工作秘密关乎机关单位的局部利益和工作运转;国家秘密则涉及国家的整体安全和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应准确区分这四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保护和管理。
![]()
![]()
众所周知,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和党政干部的高度重视,但工作秘密的管理却未能引起相关人员的足够重视。一些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常常出现在微信、抖音等社交和自媒体平台,不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还给机关单位工作开展带来被动,同样给保密管理带来挑战。
![]()
![]()
问
什么是工作秘密?
A
《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工作秘密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确定、严格管理、综合防范、便利工作的原则。
Q
如何确定工作秘密?
A
根据《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关、单位认为其产生的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或者行业、领域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承办人应当拟定属于工作秘密及其知悉范围的意见,报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定工作秘密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审批人、确定依据或者理由。
A
根据《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被确定为工作秘密:
1
有关工作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
2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审计等机关调查手段和方式、案卷、研究审理、线索和举报人情况等;
3
履行职能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要的汇总数据,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4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
5
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其他事项。
※工作秘密能够明确知悉范围的,应当按照最小化原则,限定到确需知悉的机关、单位或者具体人员。
Q
如何作出工作秘密标志?
A
机关、单位应当在相应载体的明显部位作出标志,可以采用“内部”、“内部事项 注意保管”等。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工作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工作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Q
如何解除工作秘密?
A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主动审核或者依申请审核本机关、单位确定的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予以解除:
1
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后,相关事项属于应予公开事项的;
2
形势发生变化,解除工作秘密不会对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
Q
工作秘密载体管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A
工作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1
工作秘密载体,应当使用机关、单位内部安全可靠的设备、场所进行,或者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可以标注份号的,应当标注;
2
收发工作秘密载体,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3
传递工作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秘密载体进行必要的包装密封;
4
保管工作秘密载体,应当将其存放于文件柜、密码柜等安全的设备中;
5
借阅、复制、汇编工作秘密或者携带工作秘密载体外出,应当履行审批登记程序;任何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工作秘密载体出境,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
6
履行职能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要的汇总数据,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7
维修工作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单位人员负责;确需由外单位人员维修或者送外维修的,应当指派专人现场监督;
8
销毁工作秘密载体,应当履行内部登记程序,确保过程安全可控,信息无法还原,不得出售、赠送或者丢弃。
Q
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区别
A
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确定方式不同
工作秘密主要由各级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秘密标志不同
工作秘密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内部文件”“内部事项”“内部资料”等作标志;国家秘密则有专属密级标志。
管理方式不同
工作秘密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措施,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国家秘密管理的基本制度由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责任不同
泄露工作秘密的法律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而泄露国家秘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图文:数字化部
编审:党群工作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